作者:
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
2017-08-11 15:39:55不好意思又來問問題
想要問一下有關教師與公務員的一些問題
目前自己所知道的是
根據“廣義”的公務員服務法
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之教師不是公務員
那麼
(1)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教師適用於最廣義的“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公務員嗎
(2),公立學校“有”兼行政職的教師適用於狹義的“公務人員懲戒法”中所規定的公務員嗎
(3)私立學校“有”兼行政職的教師算公務員嗎
(4)私立學校“未”兼行政職教師適用於最廣義的國家賠償法中所規定的公務員嗎
覺得這問題困擾一陣子了
先謝謝大家~~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7-08-11 15:56:00
公務人員懲戒法?!?
提出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教1:國賠法公務員至少需要依法執行職務,教師一般如無行政職應只有教學?且既無行政職,應該也不會有對其他人做行政處分產生國賠的情況,所以個人認為不是2:狹義應該是公務人員任用法吧?任用法專指國家考試及格的文官,所以教師兼行政職也不是,如果是懲戒法,那就有適用3:公服法公務員是領有俸給的文職或武職人員,私立學校的老師不是其中之一,應該不是4:不是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7-08-11 15:59:00
1.一定適用國賠法....有判決的@@
另外建議原po,先把為何要進行分類的原因了解一下,跟分類的要素記一下T大,未兼行政職的教師,有適用國賠法,能提供一下嗎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7-08-11 16:07:00
作者: tt857 2017-08-11 16:09:00
樓上正解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7-08-11 16:16:00
大家一起討論而已XD私立學校教師聘任..有公私法契約之意見,實務是是定性民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