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7-09-29 15:28:04想請教: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兩人以上」加重強制性交罪,那怎樣的犯罪才會成立刑法第221條+第28條之強制性交罪共同正犯呢?
有沾到邊都算 不管是把風的還是開幹的所以沒幹到超虧如果把風的不算最低限度也有算幫忙限制行動的
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7-09-29 15:34:00如果二人都有強制性交 不是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嗎?把風情形:如果強制性交者有利用把風行為,也應該成立222條第1項第1款啊……
這就是法條競合的問題啦222條1項1款=針對強制性交的特別法所以優先適用不用管28條321條一樣有這問題 但一樣依321辦應該說整個222條就是特別法
28條共同正犯的目的,是用來判斷行為態樣的可責程度,區別行為人之行為該當正犯,還是只是較輕微的共犯,向有犯罪支配論和主客觀擇一標準說等判準。而刑法分則的犯罪人數加重規定,則是鑒於行為人數增加可能導致犯罪失控的風險提高,可能導致擴大侵害被害人法益,所以提高刑度。此二者並無特別關係,適用對象功能目的互殊。故兩人以上共犯強制性交,依犯罪支配論若行為人間之犯罪行為,具有共同犯意聯絡、功能不可或缺、犯罪功能分擔,皆該當222第一項第一款共同正犯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09-29 16:58:00
共謀共同正犯有機會吧,畢竟共謀者不在場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9-29 18:57:00
這條以前叫做輪姦罪,所以部分學者主張要有實際做性侵行為才算入,實務是在場把風一樣照算,至於是否算共同正犯,要看是否屬於構成要件加重的犯罪,如果罪責加重,只能分別構成正犯。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9-29 19:18:00比較想採輪姦說。若是一男強奸,二女把風的話啦。
作者:
buggest (茂野吾郎)
2017-09-29 20:40:00「102年台上922號判決」- 依新近實務見解,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固不以相關參與之行為人皆實 行性交或事前有所謀議為必要,然在場之人主觀上仍須基於強制性交之意思聯絡, 客觀上並應有共同實行或參與分擔實行強制性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