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1073-1第3款的疑問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7-10-05 18:44:28
大家安安,想釐清一個觀念
民法1073-1第3款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疑問:
1073-1第3款所指的輩分不相同,
是指收養後導致輩分不相同者不得收養,
還是收養前輩分不相同者不得收養?
以105年律師的題目為例
甲女未婚與乙男同居,生下一子 A。
嗣後乙男即離家不知去向。甲女因無力扶養 A,
將甫出生之 A 子,依法出養給表姊丙女與其夫丁男。
答案為
A丙為旁系血親5親等,且無輩分不相當之情形,故收養有效。
A為甲的非婚生子女,跟丙的輩分應該不同才對(?
所以如果本件收養有效,
那1073-1第3款所指的輩分不相同,
應該就是指收養後導致輩分不相同者不得收養
因為丙收養A之後並沒有造成輩分改變的情形
想問我的理解有錯誤嗎
感謝大家的回覆了
謝謝!
作者: daniel850328 (sithoudaniel)   2017-10-05 18:46:00
輩份不相當跟不相同是不同概念喔
作者: fusapphire ( )   2017-10-05 18:53:00
不相當跟不相同兩個不一樣,還有A是甲女的婚生子女 1065第二項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7-10-05 18:56:00
啊對 婚生子女是打錯。但是不相當跟不相同的相異處在哪裡@@
作者: fusapphire ( )   2017-10-05 18:58:00
輩分相當是指尊輩收養卑輩且僅差一輩
作者: kanna ( ̄︶ ̄)   2017-10-05 19:02:00
輩分不相當是個倫理概念,像是姪子不能收養叔叔那樣
作者: a1215000 (水源義經)   2017-10-05 19:07:00
輩分不相當=同輩收養or越輩/隔輩收養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7-10-05 19:11:00
因為那個不相當跟不相同的定義不一樣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05 19:33:00
輩份不相當指的是如果收為養子,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必需差一輩,不可以被收養人輩份比收養人的輩份高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7-10-05 19:42:00
輩份不相當大概94老爸收養岳母這種感覺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7-10-05 20:25:00
非常感謝大家的解答 一直沒注意到不相同跟不相當的差別
作者: juw (匆匆為何 太匆匆)   2017-10-08 10:52:00
推 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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