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6稅特民法+稅法

作者: bigear1030 (我要努力向上)   2017-12-04 21:28:03
民法- 106 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民法
10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一台電視機;乙依契約本旨向甲提出給付,詎料甲竟
不履行受領義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不構成給付遲延,亦不構成受領遲延
(B)甲僅構成給付遲延,但不構成受領遲延
(C)甲僅構成受領遲延,但不構成給付遲延
(D)甲不但受領遲延,同時亦陷於給付遲延
答案:D
我理解甲受領遲延沒有問題
但題目中完全未提及甲給付狀況
甲沒及時去拿電視就同時代表他也沒付錢嗎?
為何同時奕陷於給付遲延呢?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06 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稅務法規
17 下列有關現行土地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稅包含田賦、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B)規定地價後每 3 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公告現值每 1 年公告 1 次
(C)屬於地方稅
(D)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稅率為累進稅率
答案:B
我翻書(施敏稅務法規概要2018)上面在第10章提及
地價經規定後,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予延長。
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
為何b選項是錯的呢?
20 下列何者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被繼承人死亡前 6 至 9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
產稅者(2)拋棄繼承權之配偶之扣除額(3)確有證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4)公共設
施保留地
(A)13
(B)23
(C)134
(D)14
我看了一下阿摩是說
遺§17指的是扣除
遺§16指的是不計入
以遺§17扣除來說1確定沒有問題
但公共設施保留地
在遺細§44是抵繳
在都市計畫法§50之1是免徵
而施敏的書(稅規概要2018)裡是把他歸納在不計入(p9-16頁)
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也能自遺產中扣除
那這樣來看3應該也要符合才對吧
我自已是選134
這部份把我弄糊塗了
請教板上高手
謝謝大家
答案:D
作者: eastevil355 (Friends)   2017-12-04 21:36:00
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 (好久沒來國考版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7-12-04 21:56:00
https://goo.gl/vrVHEG 106/5/10修的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7-12-04 22:06:00
10. 64台上2367判例
作者: Zynx (Zynx)   2017-12-05 15:10:00
樓上是高手 請受我一拜
作者: caterpillar2 (安安)   2017-12-05 15:42:00
公共設施保留地跟確有證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是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是之後要蓋學校、公園;後者是既成巷道那種。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先計入總額再扣除;無償供公眾通行則是一開始就不計入(所以沒有扣除問題
作者: bigear1030 (我要努力向上)   2017-12-05 21:45:00
哇~感謝各位大大~國考版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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