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ncho (Jencho)
2017-12-15 22:01:23是這樣的,最近唸到解題書中的舉例如下:
某甲原任簡十機要秘書,已擔任該職務3年年終考績皆甲等。
後調整為薦八至薦九機要專員,自薦八本一起敘,
將原本3年考績甲等採計提敘後,為薦九本一。
我的理解是,3年考甲,前面的2甲可以從薦八到薦九,
剩下的1甲不是應該從九本一到九本二嗎?
為何最後是銓敘九本一呢?
這邊就要請考銓達人幫忙解惑一下了!謝謝!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12-15 22:29:00考績升等的要件有二,年資(3年)、考績(2甲1乙 或1甲2乙)所以就算你3甲,當年度只能升至9本一(自最低俸級起敘)。我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Jencho (Jencho)
2017-12-15 22:44:00原來是忽略了年資但另外的1甲沒有要升等,只是要晉俸級耶?
作者:
Jencho (Jencho)
2017-12-16 08:59:00解題書是讀享這是一本系列,作者是良文育成,第6-18頁
作者:
momo219 (還有人在用嗎)
2017-12-16 09:22:00應該9等2吧
推測 3年考績皆甲,第一年可能是另予(初任職務不太可能有完整考績),只是用語讓人誤會是考績法上「年終考績」這個專有名詞,如果改成3年年終「的」考績,或許就不會誤會,也是答案的薦9本1,但如果是完整的3年年終考績皆甲,那應該是薦9本2考績升職等沒有要求要年資3年,法條上是「本職等」年終考績,要求要三年的是升官等,法條上才有「最近三年」的用語
作者:
Jencho (Jencho)
2017-12-16 12:27:00感謝樓上解惑!
通常這麼多人的群組 就是吵而已群組有20個人就很多了
看是分享什麼內容吧~如果20個人,問問題也沒有人答那倒不如不加囉~
第一年如果是併資烤雞,是不能拿來當作升職等的依據。如果他第一年是八等加簡任機要,可能就是併考。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å©)
2017-12-17 14:16:00他三年年終都是10職等的年資why有併資的問題
作者:
aabb11 (aabb11)
2017-12-17 16:52:00應該是 人事人員 故意或過失(怠忽職守)沒有確實提敘或忘記提敘了,可以提復審...》心裏小劇場
原po沒寫到職日,我也只是用我的假設猜的啊( ̄▽ ̄)
作者:
aabb11 (aabb11)
2017-12-17 17:16:00那 年終考績併計為 「低一官等高一職等 」原簡後薦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