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第一次來國考板po文
想問關於學校老師出的刑分題目
甲男乙女發生超友誼關係,甲男慫恿乙女墮胎,但遭乙女拒絕,俟分娩當日,方體認無力扶
養之殘酷現實。二人坐困愁城,無奈下竟商議甲前去購買毒藥,交乙餵食甫出坐之嬰兒,再
由甲埋屍於郊區公墓。
甲依計前往A店購買毒劑,但遭A所騙,所購得者實係稀釋後之生理食鹽水,不知情之甲於交
乙餵食後,當晚趁月黑時,抱嬰前往公墓,惟在覆蓋泥土之際,女嬰竟放聲大哭。甲突心生
不忍,急忙將女兒送往醫院急救。經檢查後,女嬰除稍有脫水現象外,並無生命危險。試問
甲、乙刑責為何?
我的想法是
乙成立274生母殺嬰正犯
甲的部分就卡住了
第一因為限制從屬理論他不會是共犯
所以幫助犯、教唆犯先去掉
第二也不會是乙274的共同正犯
因為甲沒有生母身份
第三甲自行成立271殺人罪正犯
但他的行為只有買毒
實際餵毒的人是乙
所以271的構成要件會過不了?
還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