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
,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已有
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
禁止討論。
(二)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
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相關工作內容
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
章,板主得刪除之。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
、注音文,違者刪文警告。允許三小時內自刪
但如有故意之行為: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1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1之情況。
禁言20日。
2.禁止發表政治性文章(國考政策除外)或內容不
實文章,違者禁言40日。
3.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60日,但純
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籍之優缺點,若
附有詳細理由者,不在此限。
4.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水球,違者禁
言40日。
5.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
禁言40日。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
60日。情況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許對
新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訟,與本板無
關。
6.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
違者退文並禁言半年。(因推文不能退文,
加計60日。)
7.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作權相
關法令,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90日。)
(因站規修正,裁罰大幅增加)
8.如有發推文(新聞情報除外),不違反前七款
條文,而令板友有不悅情況:
(1)浮濫發文(定義:非具體充實)
(2)無實益發文
(3)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圖
(4)非在合理範圍刪修推文
因為(1)(2)文章判決易流於主觀認定,寬鬆讓
發文者有自刪機制以為自省。
逾時未處理,違者禁言20日。
9.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二)徵求、買賣、交換、捐款、優惠券、贈送書
籍、讀書會文規範:
(買賣徵求,須謹慎交易,不得買賣盜版版權物,
違者準用第二條第一項第7款。)
1.徵求交換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徵求交
換文警告,但板面買賣文則禁言30日。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
凡徵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二日無人回覆
,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推文格
式,徵求文亦有徵求推文格式。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碼)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碼)
[換]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equal_change板
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轉讓教材
也在買賣範圍內。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規定與範
例推文,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
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如
有營利之情事,違者禁言30日。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
文逾二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惟需轉
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
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彰。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
實質課業文審查,需附出處和想法。課業文除
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包含修推文至空白),違者禁言30日。
(2)其他具有提問性質的文章,不以標題和分類為
標準,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
禁止刪除(包含修推文至空白),違者禁言30日。
(四)伸手文規範:
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
板友提供意見,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
,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發文前請詳盡本身收
集資料之義務,違者刪除警告,但有故意濫發
伸手文者得禁言20日。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
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者。
(2)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
號部接受調查。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
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
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應以站內信討論
,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
小組長裁決。
3.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
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
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及特殊性文章:(行
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發表於板上,未取
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3.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
供筆記外,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
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4.張爸文(惡意連結),適用鬧板條款,送帳號部
處理
5.如遇到板上爭議事件,避免板面混亂,板主為了
維持秩序,得逕行鎖文刪文,不受各條款之限制
,惟需公告說明理由。
三、罰則:
(一)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
違規警告,中度違規20-59日,重度違規60
日以上)
(二)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違反本板
板規者為累犯:
輕度違規者不計累犯條款
中重度違規者再犯為中重度違規者為本刑3倍。
(中重度本刑3倍,ex本刑20日,再犯60日)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款目加計
20日。
(三)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文)運作者
為鬧板,違者退文禁言二年,並送交帳號部
處理。(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半年)
(四)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
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一)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
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信中
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
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二)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
,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請自行備妥資
料、證據至 L_LifePlan提出申訴。
(三)如申訴獲得免為處分之判決,板主應每案給
當事人2000p幣做為賠償
五、板主自律:
(一)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
參選資格:登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
無中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得連選連任。
板主選舉辦法另訂
(二)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
,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一)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如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
行板規限制。
(二)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
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
民國法律為主。
(三)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
規,規避處罰。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
由板主決定板規之解釋。
(四)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
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