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6戶政四等民總&親屬繼承第四題請益

作者: flowerrabbit (花花兔**)   2018-03-07 10:22:53
先上題目:
甲、乙於民國102年1月12日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甲另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其所有之A地及其地上房產,移轉1/2並登記於甲,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我大致的回答:
先寫出1005條說明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適用法定財產制,
再寫1030條之1解釋剩餘財產分配,並寫出其立法理由
(鼓勵彼此於婚姻中所付出的心力,故僅得以婚後有償財產為分配目標)
最後寫因未知A地與其地上房屋是否全數屬於婚後財產,
因此甲之主張無理由
寫滿兩頁,但只有10分.....T..T
想請問大家還有哪些爭點沒有寫到嗎?
順便問問大家怎麼練寫申論寫得又快又字又美呢?
這次地特民總跟親屬繼承這科有四題申論,
我只寫三題就打鐘了(雖然第一題也不會就是了)
而且寫到後面字有點抖~~~
作者: ZhMacaca (毛Z小五郎)   2018-03-07 10:45:00
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要提到1030-4第1項的但書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8-03-07 11:07:00
我也想知道這題的答案,有人能解嗎我覺得這次四等考的比三等還難以前題目剩餘財產分配都是說分錢這樣考不知道怎麼寫
作者: rockido (123)   2018-03-07 11:11:00
爭點是在甲能不能依照剩餘財"差額"半數請求移轉"特定物"因為是債權請求權 不是物權請求權 所以實務目前是以金錢分配為原則 再例外的情況如剩財較多但都是不動產的狀況才可以主張請求移轉登記。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8-03-07 11:15:00
感謝樓上大大,這誰會知道阿........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8-03-07 11:54:00
105年台上1750號判決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不可以就特定標的物主張。
作者: h24227132936 (PEOCE)   2018-03-07 12:57:00
打岔一下,請問只寫三題,第一題不會,所以是跳題寫嗎?因為我第一題也不會,但還是硬掰,如果可以跳題我就可以先寫會的了...
作者: flowerrabbit (花花兔**)   2018-03-07 13:00:00
我是跳題寫喔,題號標清楚就好,第一題的範圍我還沒複習到,連掰都掰不出來...(泣)感謝R大與L大,看來主要爭點是105的判決了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8-03-07 20:45:00
給原po,應該無法移轉不動產一半吧,要怎麼分割
作者: flowerrabbit (花花兔**)   2018-03-07 22:22:00
給樓上,應該是以不動產的價額來分,假設A屋值500萬,剩餘財產就是分得250萬這樣吧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18-03-07 23:19:00
感謝大大們的解惑
作者: yamayday62 (啾一個~葉美蝶小姐)   2018-03-08 00:50:00
我記得我答案主要爭點在剩餘財產分配是採差額說,非在某個特定婚後財產上有請求權,不過當下看到題目有傻眼,只是就該制度法理推,分數老師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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