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20 18:16:31在一月用30$賣出10張,
在五月用20$買進10張,
在九月用50$賣出10張。
此時一月/五月,五月/九月都會成立短線交易
那短線交易的利益要怎麼計算?
是30 - 20? 還是50 - 20?
查了一下157跟施行細則11,都沒有解釋
劉連煜老師的書,黃程國解題書,好像都沒有詳細的說明
所以才上來請教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若一開使空手的話,賺40要扣手續費+證所稅+融券利息啊幹==上面回的不對一開使有幾張?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20 21:00:00呃,我想問的其實是證交法第157條的問題,所以跟行為人一開始有幾張應該沒有關係,吧?如果一定要設定一開始有幾張的話的話,那我設定成:行為人是獨立董事,沒有任何持股,這樣。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8-04-20 22:09:00
借券也算短線交易嗎…
作者:
Kapono (Kapono)
2018-04-20 22:41:0050-20,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都符合六個月期間的情況下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4-21 01:58:00有漏提供什麼題幹資訊嗎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23 20:23:00呃我大概懂了,感謝各位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