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3地特三等 行政法申論

作者: ev7113487 (馬克自我突破)   2018-06-18 23:09:47
小弟想請教下列103地特三等申論題,詳解寫當事人不服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但小弟認
為是提起給付訴訟,因為他是針對財產給付之爭議對吧?為什麼會是課予義務訴訟?是因
為要先核發行政處分才能給保險費嗎?
麻煩大大解惑QQ
二、甲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於投保前,已經醫院確診為癌症病人。投保後立即住院,
自住院第 5 日起,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向勞工保險局請求普通事故之傷病 給
付,遭勞工保險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77 年 4 月 14 日臺 77 勞
保二字第 6530 號函釋,以甲於加保前發生事故,亦即帶病投保,導致殘廢或死 亡,應
不予核發任何保險給付。甲不服應如何主張其權利救濟?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6-18 23:39:00
你還沒拿到核准給付的行政處分啊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8-06-19 00:30:00
你覺得勞保局依函釋讓你拿不到錢 是不是行政處分?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6-19 07:01:00
練申論題不要急著看結果,先瞭解推導的過程內容推導過程才是申論題的重點而且勞保關係是屬行政契約或行政處分亦或公法法定債之關係也都有人主張,這也反應到「不予核發」的性質所以,如果你覺得勞保是行政契約,在救濟上,學說有人支持應依文義解釋以給付訴訟救濟,所以,你的想法,如果是按這邏輯推,是可能可以採給付訴訟的。但實務上是認為行政處分。應該課予義務救濟。但還是建議您記實務看法比較保險,選擇題也不用另外記以上亂胡扯,請原PO再回去看看解題書精準的推導過程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6-19 10:51:00
這個牽涉到一般給付訴訟的備位關係。原則上需要作成行政處分才有後續給付的,那就得行課予義務訴訟,例外是有立即權利保護必要、阻止急迫危險發生,才可以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8-06-19 18:35:00
感謝z大 說得很詳盡
作者: home12196 (Qoo)   2018-06-20 09:08:00
可參考釋字609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