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做考古題爭點碰上問題
上來求教
題目出自103地特四
甲因涉嫌殺人未遂,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選任之 辯護人
A
比照過個版本的擬答
最後的爭點幾乎都會提出
"強制辯護案件若辯護人未到庭,但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程序是否合法?"
接著就會列出79台上228決的肯定說以及92台上4731決的否定說
想請問前輩們
為何這題需要討論這個爭點
意思是
強制辯護案件的題目
大部分都會判決有罪
但只要是無罪的地方就要注意到這個爭點嘛?
為何這題不是直接刑訴31條+284條+379條第7款就好?
還需要分有沒有罪,法條沒規定吧
問題有點蠢
可能是還讀的不夠熟
還請各位學長姐不吝指教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