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8-07-29 17:47:16各位前輩好
做考古題爭點碰上問題
上來求教
題目出自103地特四
甲因涉嫌殺人未遂,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選任之 辯護人
A
比照過個版本的擬答
最後的爭點幾乎都會提出
"強制辯護案件若辯護人未到庭,但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程序是否合法?"
接著就會列出79台上228決的肯定說以及92台上4731決的否定說
想請問前輩們
為何這題需要討論這個爭點
意思是
強制辯護案件的題目
大部分都會判決有罪
但只要是無罪的地方就要注意到這個爭點嘛?
為何這題不是直接刑訴31條+284條+379條第7款就好?
還需要分有沒有罪,法條沒規定吧
問題有點蠢
可能是還讀的不夠熟
還請各位學長姐不吝指教
謝謝你們
這樣解也沒有錯 但就會很低分 因為你閃過了出題老師的爭點程序法除了法條外 重要的還是判決判例跟學說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29 18:11:00本肥是覺得喔 無罪就沒差 反正刑訴是保障被吉它 有罪的話就算是沒有受實質辯護的感覺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29 18:26:00我的想法你參考一下,第一是未侵害到被告辯護權;再來如你所說跑379第7款的話,被告沒上訴實益駁回,檢方會因為380不得以這個原因上訴。實務應該有相關判決可以google看看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29 18:31:00我要表達的就是樓上講的那樣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29 18:32:00抱歉沒看到你附判決了,念到有點頭昏 orz這個結論可能有點果斷了 畢竟這算特例 考題固定爭點。背後涉及的法理也許更複雜 我只是法律麻瓜喜歡討論而已希望有前輩能補充 也怕誤導你錯誤觀念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8-07-29 20:23:00樓上觀念正確 所以林鈺雄師有批評這實務見解
作者: s9611806 (落葉幻想) 2018-07-29 20:38:00
請教一下,否定說見解的字號是79台上338號嗎?228號沒有查到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8-07-29 20:41:00應該是79台上338沒錯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29 22:02:00338喇
作者:
yngfe (昌躺皇商行洋行)
2018-07-29 23:47:00因為無罪只是最後的結論,不代表審判程序的過程中,沒有侵害被告權益、事實或法律的認定沒有問題等情事發生。區分有罪無罪其實算是附帶說明吧?
作者:
Jackster (翔翔可樂果)
2018-07-30 10:20:00有沒有罪是結果的問題,強制辯護是過程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30 16:13:00沒注意到實務倒因為果的問題,感謝上面大大賜教
出無罪的題目就是想拐你 以為無罪就沒有辯護程序的的必要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8-08-03 09:48:00
其實實務一貫的邏輯就是只要判無罪,實體上並無重大影響,與強制辯護制度意旨無違即難謂有違法之可能。97年第4次的非上必要性有點類似,只不過是在非上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