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時效期間

作者: indoorsma (宅媽)   2018-11-01 15:30:30
https://i.imgur.com/t8agv9M.jpg
行政法 問題請教
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
該項請求權應自可合理期待權利人為請求時起算時效時間
白話意思是 通常是因為廠商不肖請求的關係 所以時效是從廠商於行使請求權時起算
這樣子理解嗎?
作者: ollyolly77 (小揚)   2018-11-01 15:55:00
以發還=機關已還錢給人民,你可能題目在問什麼都搞錯……
作者: kamelol (kame)   2018-11-01 16:34:00
權利人是行政機關
作者: kutkin ( )   2018-11-01 16:43:00
投標交押標金 然後機關會退押標金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8-11-01 17:24:00
可合理期待一個人做某件事的時候 不等於已經做了吧算時效就是要知道權利人請求時點是否已經超過時效期間 如果是從實際上請求時開始算 那就不可能發生超過時效期間的問題了不是嗎?
作者: Banridi (Ban)   2018-11-02 12:20:00
我的理解是確定要收你多少錢時才能起算時效,說要追繳卻不知是要追繳多少時,還不能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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