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怒將友人推落海 惡整舉動不算殺人未遂
宜蘭縣一名許姓男子酒後與王姓友人起爭執,竟趁友人在港邊小解時將他推落海,王男在
海中掙扎攀住一旁漁船才爬上岸,事後憤而報警對許男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
許男與王男本身並無仇怨,推他下海的地點人來人往,且他知道王男會游泳,難認其有主
觀殺人犯意,因此判決無罪。
今年4月17日晚間許男與小舅子至蘇澳鎮一間攤販買雞排,並在店內喝酒,王男看見後就
將兩人趕出去,許男因此不滿,兩人發生激烈衝突,晚間7時30分,許男見王男從店內走
到對面漁港小解,竟動手將人推落海中。
王男憤而報警提告,許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他強調,王男本身會游泳,兩人也
是朋友,但王男生氣的說,自己完全沒有防備就掉下去了,而且當時天氣已經轉冷,但他
僅穿著短袖短褲,是拼命掙扎才爬上漁船喘息。
法院審理時詢問王男,既然本身是跑船的也會游泳,為何會有快爬不上來的情形,王男則
稱,因為很久沒有游泳了,也很久沒有出海了,身體也不是很好,比較沒有體力,然而王
也坦言與許男沒有怨仇,兩人認識很久也常相約去喝酒。
法院傳喚目擊全程的王姓女子,她證稱的確有看到許男將王男推下海,但當時攤子有客人
忙不過來,就叫弟弟過去看狀況,大概10分鐘後王男就自己走回店內,王女還提醒他回家
換衣服,不然會感冒。
法官認為,許男與王男素無仇怨且相識許多,沒有道理因一時口角就萌生殺意,且當時王
女目擊全程,但僅叫弟弟去看狀況、也沒有報警,可見從旁觀者角度看,許男行為並未對
王男生命造成立即危害,因此認定許男應該只是酒後一時興起的偶然舉動, 想要惡整告
訴人王男看他落水後狼狽的樣子,藉此嘲笑奚落對方,難以認定有殺害王男的主觀犯意,
因此予以無罪判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8/1480234/
看到這新聞 覺得蠻有趣的 大家覺得會是構成什麼罪?
殺人未遂 X 文中已說不是
傷害罪 X 貌似也沒受傷的結果
強制 X 也沒強暴脅迫
看來好像真的沒有 這樣好像有點誇張阿 以後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便推人嗎?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