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tojOBkF.jpg
c 選項
甲公務員 乙非公務員
甲幫助乙收受賄賂
甲 乙 有何罪責
不負責任猜:121條是身份犯法條 乙不是公務員 自始不成立犯罪 幫助犯要從屬乙 既然乙沒有不法 甲也就無從成立幫助犯
這個要問阿扁xd這邊有爭點 當時阿扁就是一直強調吳淑珍收錢他不知情 想藉此脫罪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1-10 18:54:00你好歹講一下你的看法吧 兩篇丟問題就直接伸手 不好吧
不好意思,就是卡關才問,當然大家腦力激盪討論一下,畢竟選擇題也是會拿來申論題出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1-10 19:45:00我國共犯是採限制從屬性 收錢的是不具10的乙 而121 122的主題都是公務員 故甲當然不成立121 122
老實說 你的大家腦力激盪說 挺慣老闆說詞的 或者坳設計師朋友會用到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