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子雲,睡覺前看到這個問題蠻有趣的,來討論一下好惹~
關於我國總統對行政院長認命權之爭議,其實就是我國憲政體制的問題,所以首先要討論
我國憲政體制之類型。
依照學者Duverger對半總統制的定義,包含三個要素:(1)總統為民選(2)總統有一定
權力(3)有一個對國會負責的內閣。綜合上述,我國小英是民選,小英有一定(很大)
憲法賦予的權力,衝衝衝行政院長領導的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有倒閣及質詢等權力),
所以我國應屬於半總統制。
前提定義完之後,學者Shgurt&Carey又將半總統制做了次類型的分類,分別是「總理總統
制」與「總統議會制」,前者內閣向國會負責,總統對閣揆只有「任命」而無「免職」權
;後者內閣向國會及總統負責,總統對閣揆有「任免權」。簡言之,前者內閣係單向負責
(例如法國),後者內閣則為雙向負責(例如我國)。
法國與我國的憲法其實都沒有明文規定總統為「任命」還是「任免」權,那為何我國實務
操作上卻會形成「總統議會制」(總統可以無限更換行政院長),而法國卻能形成「總理
總統制」呢?
有論者認為因為我國修憲後剝奪了立法院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不過子雲認
為這不是主要原因,因為法國第五共和的國會也沒有總統任命總理的人事同意權,人家還
是
可以形成運作較為順暢的總理總統制。
其主要原因有學者認為是因為國會的選舉制度影響(子雲也這麼認為),法國國會採取兩
輪投票制,因此會形成兩聯盟對抗的多黨體系(杜瓦捷法則),故在一個新國會選出來的
同時,國會存在著凝聚力極強的兩大聯盟,使總統不敢挑戰國會多數聯盟,而必須任命國
會多數聯盟的領袖為總理並且不能隨意更換,形成憲政慣例。
而我國在2005年以前的國會採取SNTV選舉制度,其選舉特色在於會造成黨內競爭比黨際競
爭更激烈、政黨凝聚力不佳、黨紀不彰等,故國會雖然老K多數,但是凝聚力很差,故阿
扁總統能較輕易的各個擊破,再加上SNTV制度的在位者優勢不明顯,使國會不敢倒閣(很
愛喊但是沒倒過),阿扁總統更加可以不用鳥立法院可以一直更換行政院長,而形成總統
「任免」行政院長的憲政慣例。
這也是為何法國能夠左右共治,我國卻只能形成少數內閣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概這樣簡單討論一下,個人淺見,有問題再討論囉,祝大家唸書愉快,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