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總統對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權的爭議

作者: ptptptt (ptptptt)   2019-01-15 01:19:31
Hi,我是子雲,睡覺前看到這個問題蠻有趣的,來討論一下好惹~
關於我國總統對行政院長認命權之爭議,其實就是我國憲政體制的問題,所以首先要討論
我國憲政體制之類型。
依照學者Duverger對半總統制的定義,包含三個要素:(1)總統為民選(2)總統有一定
權力(3)有一個對國會負責的內閣。綜合上述,我國小英是民選,小英有一定(很大)
憲法賦予的權力,衝衝衝行政院長領導的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有倒閣及質詢等權力),
所以我國應屬於半總統制。
前提定義完之後,學者Shgurt&Carey又將半總統制做了次類型的分類,分別是「總理總統
制」與「總統議會制」,前者內閣向國會負責,總統對閣揆只有「任命」而無「免職」權
;後者內閣向國會及總統負責,總統對閣揆有「任免權」。簡言之,前者內閣係單向負責
(例如法國),後者內閣則為雙向負責(例如我國)。
法國與我國的憲法其實都沒有明文規定總統為「任命」還是「任免」權,那為何我國實務
操作上卻會形成「總統議會制」(總統可以無限更換行政院長),而法國卻能形成「總理
總統制」呢?
有論者認為因為我國修憲後剝奪了立法院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不過子雲認
為這不是主要原因,因為法國第五共和的國會也沒有總統任命總理的人事同意權,人家還

可以形成運作較為順暢的總理總統制。
其主要原因有學者認為是因為國會的選舉制度影響(子雲也這麼認為),法國國會採取兩
輪投票制,因此會形成兩聯盟對抗的多黨體系(杜瓦捷法則),故在一個新國會選出來的
同時,國會存在著凝聚力極強的兩大聯盟,使總統不敢挑戰國會多數聯盟,而必須任命國
會多數聯盟的領袖為總理並且不能隨意更換,形成憲政慣例。
而我國在2005年以前的國會採取SNTV選舉制度,其選舉特色在於會造成黨內競爭比黨際競
爭更激烈、政黨凝聚力不佳、黨紀不彰等,故國會雖然老K多數,但是凝聚力很差,故阿
扁總統能較輕易的各個擊破,再加上SNTV制度的在位者優勢不明顯,使國會不敢倒閣(很
愛喊但是沒倒過),阿扁總統更加可以不用鳥立法院可以一直更換行政院長,而形成總統
「任免」行政院長的憲政慣例。
這也是為何法國能夠左右共治,我國卻只能形成少數內閣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概這樣簡單討論一下,個人淺見,有問題再討論囉,祝大家唸書愉快,YA!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01-15 02:23:00
YA
作者: yang36835 (yang36835)   2019-01-15 02:27:00
雖然我國憲法明文內閣向國會負責,但從實務來看,我國內閣會為敗選結果負責,且因總統得全權任命總理而不用國會同意,故在總統下臺時,總理也會隨之下臺,而形成內閣係向總統負責而非向國會負責,從此點來看,似非屬雙首長制內閣向國會負責的特點,想問老師為何仍認為台灣係雙首長制而非實質總統制?
作者: tokugawa9339 (努力人生GO)   2019-01-15 05:44:00
台灣其實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內閣制更不可行。另外,委員兼閣員,貪污問題?!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9-01-15 05:57:00
左右共治(cohabitation)是個棘手的意外局面,並非法國憲法的精神;不若英國等強調權力制衡體系以約束權力,法國總統始終高居萬人之上,始終是中央集權。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19-01-15 21:17:00
很多人忽略了一點,總統任命的是行政院長,不是總理,行政院長在憲法上只是五院之一長而已,跟國外的總理還是有實質上的差別。台灣現在就是一個實質總統制,總統卻不用擔責的怪制度。
作者: materiality2 (materiality)   2019-01-16 09:34:00
推推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9-01-16 17:08:00
說到戴高樂,搞笑的是被抗議辭職後他的黨接著又勝選了。柯P說華人偏好總統制,"拿來"西方民主時或可攀比法國
作者: chianganchi (布丁狗)   2019-01-16 22:33:00
所謂總統不用擔責意何所指?美國總統是不到國會備詢的台灣的總統權力比美國小,還有行政院長做緩衝,兩大權力中心還可以相互制衡,避免像美國一樣總統獨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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