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mgallf (中庸D調)
2019-01-30 19:10:111.共犯的成立,是以存在一個故意且違法的正犯主行為作為前提條件。
2.共犯的成立,是以存在一個具有罪責的正犯主行為作為前提要件。
網路上看到1是對的,2是錯的
請問2錯在哪裡,還是根本沒有這句話,是題目設計出來的錯誤選項?
如果題目這樣出:
a為未滿14歲之青少年,想殺b
a告知朋友c此想法
c雖與b無恩怨也不想殺b
仍賣給a一把手槍
a開槍殺死b。
套用上述1的描述
a無罪
c是否成立殺人罪之幫助犯??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1-30 19:34:002的例子你可以用 一成年人誘騙未成年人偷取其父母之財物如果這個14歲未成年人沒有罪責那成年人有罪責與否不曉得我這樣理解有無錯誤 請大大們鞭一下
作者:
lmgallf (中庸D調)
2019-01-30 19:46:00你的例子我覺得是成立教唆犯我的問題2在於未滿14歲,出於己意殺人,而非被成年人教唆殺人
作者: weuichang (Wei) 2019-01-30 20:55:00
1是限制從屬性,2005年修法理由明確表示採取限制從屬性,共犯只需從屬於正犯的不法。2的說法是以前的嚴格從屬性,並非錯誤,只是修法後式微了。
c成立幫助犯,無論依犯罪支配或主客觀擇一都成立從犯,c明知a要殺人,仍提供物理力幫助提升殺人可能性,已非日常中性行為c只要認識重要不法內涵跟侵害的大致方向即可,內心是否同意犯罪並非所問,具體認識程度比教唆低,這是多數跟實務見解。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9-01-31 02:54:00C是幫助犯 A有直接故意 C有不確定故意 具雙重故意
作者: lululoveu (白白) 2019-01-31 08:51:00
罪責是解除個人刑法事由 跟構成要件該當無關
不論是個人阻卻/免除刑罰事由皆與不法罪責無關.......那是其他可罰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