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擷取部分新聞內容:
丁守中質疑,選罷法規定選前10天不得散布民調,但台北地院卻認定「邊開票、邊投票」民
眾,排隊等候時觀看手機資訊只是「事實現象」,不會影響選舉人票行為,錯誤認定事實。
丁表示,簽注樂透時邊報明牌與邊開獎,當然後者更為嚴重。
爭點在於邊投邊開是否會影響選舉人?
選罷法的規定是認爲民調會影響所制定。
同理,丁守中案應可類推適用,但還有一個關鍵
因,該如何證明因果關係?今天不論票改投誰,
只問是否會影響投票意願,但缺乏證明因果的證據,
以此反推,選罷法民調不也無法證明因果嗎?我認爲丁主張有理,各位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