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司律刑法題目的難易度

作者: Vbug (剛剛斷線了...)   2019-10-23 13:39:05
※ 引述《becool996 (冷月紫米是過前高,但是1)》之銘言:
: 請問大家會覺得題目太過簡單嗎?還是我有漏掉爭點?
: 印象中的考點大約如下:
: 刑總:教唆、幫助、正當防衛、中止犯、自首
: 分則:毀損、強制、傷害、侵入建築物、重傷害
: 都考這麼入門的東西,無形中好像把中上程度的考生跟一般水平的考生的刑法鑑別度模糊
: 了,這樣真的公平嗎?
我來試試這「太過簡單」的考題好了
丙的部分
進入店家的行為,可能成立...恩 這是住宅還是建築物?
如果乙是單純商家,那好像是建築物
如果住商混合,那好像是住宅
本案不明確,自由攻擊!
砸壞很多東西,毀損,法益同一人,時地密接,接續行為成立一罪
打乙致傷,傷害
以上數罪併罰
丁的部分
基於實務主客擇一理論的立場
只有主觀上為他人犯罪,客觀行構成要件以外行為的人才會是幫助犯
丁主觀上為丙,客觀上提供木棒,有可能成立幫助犯
可是丙沒有使用該木棒,丁客觀上對丙犯行沒幫到
而且跟丁會談後,隔了好幾天才行為
也很難認為丁對丙有心理上助力
所以認為丁不成立幫助
甲的部分
如果是基於主導、支配的地位,可能成立間接正犯而不只是教唆犯
可是本案中,甲乙間是老闆司機關係,不是犯罪集團上下關係
甲也沒有說什麼若丙不去要如何如何
所以否定有犯罪支配立場,非間接正犯
教唆犯基於從屬立場,先有丙成立犯罪,才論
可是甲是希望丙砸店,侵入住宅或建築物是相關聯
可是打人部分甲有無教唆則有疑問
從嚴認定的話,就是沒有
只就其他部分成立教唆
乙的部分
刺丙腿一刀的行為,因為客觀上丙正拿鋁棒要繼續攻擊
而且刺腿一刀可能為有效、相當的防衛行為
所以成立正當防衛
想砍掉丙手的重傷害故意出手,砍了丙手
是有砍掉手了,可是卻接回來了,而且好好的沒有減損功能
不成立既遂
可是重傷有處罰未遂,有未遂構成要件該當
客觀上丙都跪了,無正當防衛
無阻卻責任事由,成立
義憤?
中止?準中止?
自首?
刑57?
打字的都累了,在考場還嫌題目太簡單[email protected]@"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3 13:41:00
商家部分,也要討論店鋪是否概括允許所有人進入,而沒有無故侵入問題。但本件中已經打烊,似已不再允許公眾出入。丙侵入住居破壞物品,是否有行為局部同一?
作者: Vbug (剛剛斷線了...)   2019-10-23 13:45:00
咦?原來打半天還是有一堆東西沒打到~題目真是太簡單了對不!?
作者: Chaw55 (Chaw)   2019-10-23 13:48:00
是不難啦但簡單也太誇張 加上困難的點還有爭點太多一小個半小時寫完有點趕 我就用到刑訴的時間
作者: Vbug (剛剛斷線了...)   2019-10-23 13:48:00
不過三樓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沒有,構成要件不重疊舊法時代牽連犯的型態?!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3 13:51:00
實務認為侵入住居殺人,仍應從一重處斷(想像競合)。依實務之見,本案情形應該也是。103台上394上方少打字,應為「新想像競合」但如寫成新想像競合,侵入住居、傷害、毀損間會產生夾結問題。所以我把傷害論成另行起意。
作者: Vbug (剛剛斷線了...)   2019-10-23 14:09:00
了解,感謝樓上
作者: c12232151   2019-10-23 14:40:00
推行為局部同一 侵入住宅犯恐嚇取材 林俊益認為新想像競合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9-10-23 14:52:00
題目不難但可怕的是不知道打那些點才是有效得分現在這種爭點海題目有點像蘇聯對美國發動的飛彈飽和攻擊,你知道有飛彈,飛彈的飛行模式不複雜,打掉飛彈也不難,但困境是你手上的資源沒辦法同時打掉全部的飛彈,而且,飛過來的飛彈中還夾雜一堆假的飛彈……GG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3 14:59:00
樓上比喻傳神。就考試而言,應該是想辦法在時間內寫到最多可能存在的爭點。畢竟現在照爭點配分,沒寫到點,啥都沒
作者: zerorez   2019-10-23 15:36:00
就想法簡單唄
作者: jay860820 (米希鈞)   2019-10-23 16:44:00
題目有特別強調「一棒」,感覺可以抓著涵攝乙應該有概括一犯意/誤想防衛/數罪併罰等延展性的多說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3 16:53:00
是一陣亂打,不是一棒吧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9-10-23 16:55:00
一棒打成這樣應該是拿金箍棒
作者: bt011086 ( )   2019-10-23 17:27:00
幫助:因果關係;斷手:延展型防衛過當;中止:真摯有效的防果行為。
作者: Vbug (剛剛斷線了...)   2019-10-23 17:43:00
這個要成立延展型防衛有難度吧[email protected]@"
作者: jay860820 (米希鈞)   2019-10-23 17:47:00
喔喔抱歉是「一陣亂打」,不過我覺得可以看得出來打乙也是單一犯意;所以感覺結論上是數罪併罰,但就是要有涵攝各說重點的過程(乙的部分)乙應該還有一個277既遂的競合爭點
作者: bt011086 ( )   2019-10-23 19:47:00
亂打的部分,有丙制止行為的介入,所以論另行起意。我還有討論到一個比較深入的問題:當正犯數罪併罰時,且都在教唆犯的預見範圍內時,教唆犯應如何論處?是從他只有一個行為論想像競合,或是依從屬性論數罪併罰?考試時我寫什麼忘了,現在也沒有答案。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3 21:54:00
個人認為是想像競合
作者: gossipcat223 (水餃)   2019-10-23 23:10:00
傷害毀損侵入建築物罪三者討論想像競合去夾結效果如何競合
作者: bt011086 ( )   2019-10-24 02:09:00
傷害跟毀損都比進入建築物重
作者: becool996 (冷月紫米)   2019-10-24 09:05:00
傷害是另行起意...
作者: gossipcat223 (水餃)   2019-10-24 09:06:00
我也是看時間還夠多寫競合才發現可能有去除夾結效果討論,不過可能也是小爭點哈哈becoo大說的對,那可能是局部行為同一性誤導我致看到鬼影開槍,以上討論當不存在XD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4 12:24:00
其實我是不確定夾結怎麼寫,趕緊把傷害論成另行起意
作者: bt011086 ( )   2019-10-24 13:48:00
話說,我覺得砸店包含傷害+毀損欸…
作者: gossipcat223 (水餃)   2019-10-24 14:30:00
沒關係啦,只是視是否基於同一犯罪決意切割行為數,有理都很好,去除夾結效本來就進階問題而已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9-10-24 23:12:00
新想像競合是什麼?
作者: chihchingho (野原)   2019-10-25 00:46:00
可以參考林俊益大法官的文章不過以刑法學者居多的情況,不建議解題用新想像競合犯因為這是純實務的概念,而且比較多是在處理單一同一問題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9-10-25 10:33:00
學者改,寫實務應該沒關係。實務改,漏寫實務見解恐怕..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9-10-26 18:53:00
101台上2449 新想像競合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