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gEPCKc (蘿蔔)
2020-05-14 19:00:21各位好,想請問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前段有關升官等的問題。已跟同學
A討論過且爬文過,但還是搞不清楚。(因為我跟A都沒學過公務員法且又是自學,問題可
能有點蠢,先謝過大家了。)
先附圖:
https://i.imgur.com/6kyQg5f.jpg
https://i.imgur.com/YHpWiBa.jpg
https://i.imgur.com/7OmklYw.jpg
https://i.imgur.com/MH4VE1U.jpg
我跟A討論的爭執點在於:
依據圖2、4、3給的線索,我認為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並非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
列舉之考試,而是同條第1項(圖1)的升官等考試。
但A說交通事業人員不適用任用法,所以既不是第17條第1項也不是第2項。是他們自己事
業的個別特殊規定。(不過我聽不懂這說法)
所以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到底是屬於什麼考試?
若有描述不清楚的部分請提出。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