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è¦)
2020-05-31 01:00:40台電公司的高壓電塔,並非國賠法的公有公共設施。而台鐵的月台積水導致乘客滑倒受傷,
則有國賠法的適用。
想請教一下,這兩者同為國營事業,差別在於台電公司其組織為私法人之形式,而台鐵則否
?
另外一個疑問是,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符合廣義的公務員定義?
作者: jason30325 (勇敢胖薯鼠) 2020-05-31 02:11:00
台鐵全名是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是中央三級機關喔
國賠法第2條是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只要依法從事公務的人都可以,國營事業員工執行職務然後不法侵害,也適用國賠法,所以國營事業員工也是最廣義公務員
國賠法已經修法刪除"公有"了 只要判斷是否為"公共"就好
此外,高壓電塔是臺電為了完成電力供給而設置的設備,並非國家委託,而且臺電是私法人,基本上私法人不法侵害你也不會走國賠程序而是民事損害賠償吧再來,考試的東西不要相信維基,維基只是一個可以提供參考資料的地方,但是有些是錯誤的資訊,還是要廣泛收集資料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05-31 12:00:00
公有跟廣義公務員兩者的定義互不相干
作者:
chmyly (Seco)
2020-05-31 12:27:00反正台鐵就是行政機關,其他都不是,考試對就好,不要鑽牛角尖
請教刪除公有規定,高壓電塔是否已適用國賠法了??高壓電塔是公共設施吧??另外騎樓是否也適用了?? 謝謝
作者:
chmyly (Seco)
2020-05-31 13:36:00騎樓依釋字564,然後私法人之物件設備既屬私法人組織所有,應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5-31 15:37:00是不是公務機關要看組織法 不是你或國發會或維基說是就是 我們是民主國家 這種事情要由立法院決定 喔我忘了 對目前執政黨而言立法院大概只是立法局 可能國發會的權力真的比較大吧?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5-31 19:03:00只看國發會的資料我還以為央行是國營事業呢ㄏㄏ
你可以照你的想法選擇答案,然後提申訴。要不然就不要糾結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