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作者: badguy (下一個天亮)   2021-05-24 13:01:59
※ 引述《wowisgood (尋)》之銘言:
: 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甲、乙成立買賣契約及交付蘋果
作者: PGM (和平啖煙)   2021-05-25 23:31:00
丙非不當得利受領人,僅乙為善意時,負返還責任,如乙為惡意則不當得利責任在乙而非丙如乙善意、丙嗑完蘋果,應依181但返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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