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5 08:14:34
在書上看到有關於刑訴第267條的規定: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該書說這一條乃審判不可分原則,並提到只有法官認為他部均有罪時才有其適用,但沒有
說原因,想請問各位大大,為何法官認為他部無罪時,就沒有審判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呢?
刑訴本來以為快看完了,竟然出現這裡最卡的地方...
先謝謝各位啦
一位刑訴新手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1-05-25 08:17:00
有實務見解要看單一犯罪事實,在實體法上僅有一個刑罰權在訴訟法上是一個訴訟客體,一個案件,無從加以分割1.基於不告不理 2.先射箭後畫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05-25 11:41:00
因為單一性案件就是在亂搞,簡單的說,以法院為準。就像去買鞋子,你拿其中一腳鞋去結帳,老闆跟你說,我不行這樣賣,要兩腳一起買。然後後來又發現兩隻腳根本不同款,當然不能賣你另外一隻不同款的腳。單一性同一性,你要把自己想成法官,不要當檢察官。
作者: exporn (fuxkme)   2021-05-25 11:44:00
實務見解創設出來的大怪物不管德派美派都在罵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5 12:39:00
謝謝各位,但是從留言我還是看不出來為何他部均有罪才適用,可以再開釋嗎?另請問i大,實務見解要去那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05-25 13:06:00
因為實務認為,實體法上如果是一罪,那在訴訟程序中就只能是一個審判客體,不可以分開成很多個審判客體來搞。所以顯在性部分有罪,但潛在性部分法院認為無罪的情況下,這兩個部分便是兩件實體法上的兩件事,不能一起審。既然是兩件事,檢察官又沒起訴潛在性事實部分,基於我大法院是被動的不告不理,所以我不能判無罪的那部分。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25 13:12:00
單一案件應視作一個整體,他部若為無罪、不受理或免訴,則和原先一部有罪的部分當然無不可分適用就像上面鞋子的例子,一雙鞋就是單一案件,要結帳當然是一起結現在你拿左腳(有罪)和右腳(無罪、不受理或免訴)一起去結帳,兩隻鞋款式根本不一樣,老闆根本沒辦法賣給你可以設想一個打擊錯誤的案例,依想像競合論處,過失部分為潛在性事實而法院若認無罪的話,則未遂的部分如認有罪,這兩個就只能拆開看了補充,未遂部分要是顯在性事實
作者: diggi   2021-05-25 14:58:00
用競合論去理解就好,不用強背什麼有罪有罪不可分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1-05-25 15:08:00
刑法熟嗎...假設一個人犯想像競合案件 法官如果分開判決 他要怎麼定刑...將單一刑罰權分割 既無法安定性 又無訴訟經濟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5 20:32:00
謝謝各位,慢慢有點感覺了,不過我目前只能這樣理解:既然一部無罪了,也沒必要把那部分拉進來...但話説回來,認為無罪的部分把它拉進來再判無罪好像也沒差...還是似懂非懂的,sorry...而且,無罪部分也拉進來不更符合審判不可分原則嗎?感覺這是法院自己硬弄出來的,很不合邏輯...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05-25 20:53:00
為何要一定符合審判不可分呢?不告不理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1-05-25 21:31:00
不可分你就想像是在遊戲開自動掛機吧 正常程序檢方未起訴法院就沒審理權限 不然以後就不需要分檢察官跟法官了法官就跟私服GM一樣看誰不爽就鎖你帳號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5 21:50:00
g大這比喻有點妙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5-25 23:41:00
不用想太多 這就是實務創造出但也沒理由的東西 所以也沒人講得出所以然反正就是有實務認為想像競合跟加重結果時,一部無罪也有既判力,但沒有理由拍謝我看錯題目以為在講無罪既判力lol為什麼均有罪始有不可分? 因為只有在這情況下才會競合出一罪呀,你如果一部無罪你要怎麼競合?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6 00:00:00
那如果是同一案,兩部有罪,一部無罪,那前兩部有罪不也可以競合嗎?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5-26 00:01:00
從刑法上來看當然可以啊,但是前提是要在都是起訴的範圍內法院才能審判的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05-27 00:18:00
我覺得最神奇的是,實務明明認為兩部都有罪才是單一性案件,但一部無罪,另一部有罪但漏未審理,既判力還是擴張到全部,到底是啥摸意思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21-05-27 03:57:00
一事不再理的意思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21-05-27 05:33:00
樓樓上你應該是說告訴乃論沒合法告訴實務上認為這種情況下沒審判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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