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一
P3-23
在寫到羈押法的時候提到,「開拆而不閱覽」。
https://i.imgur.com/uNpAVLm.jpg
https://i.imgur.com/gjd92HJ.jpg
但羈押法66二項卻是規定
看守所人員得閱覽其書信內容?
是不是應該把書中的
羈押法66條2項,2項這個部分拿掉
或者是改成66條1項,比較精準呢?
Q二
P3-22
https://i.imgur.com/5iHXDiP.jpg
這個地方是羈押法的草案嗎?
現行(2020.1.15公布)羈押法好像沒有相關規定?
https://i.imgur.com/7CuTFvD.jpg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國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