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裡面,
同一個問題常常因為各個老師留學國不同而有不同見解。
舉例而言,
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跟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能力,
美派德派的定義就不同,導致後續爭議討論差了十萬八千里。
之前補習的經驗,通常建議是看題目的關鍵字判斷是哪派老師出題就寫那派見解。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因為改考卷的老師不是出題那個,
也不見得是同派老師改。
而且這樣搞會更容易把兩派東西混在一起寫
兩邊不討好吧?
這樣是不是反而不要管流派,照自己方式寫最好?
要看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的不同吧,如果在題目中只是對於一個名詞的定義不同,不需要特別點出來 (這時候推敲出題者想法或是以中性各派均可接受的詞代替都可)如果是實質上會得出不同結論,那還是必須點出爭議再寫自己見解吧
作者:
bcs (= ="frailty..gggg XD)
2021-07-19 13:44:00寫廣,不寫深。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1-07-19 13:51:00「依照美國通說…..依照日本通說…..」「依照日本立法例………..」
我覺得還是要自己斟酌答題時間和整體版面架構啊然後民訴你要這樣寫我非常支持
其實在考場上能點出爭點,然後寫出實務和一個有力學說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多的是連上面的標準都達不到
看你在考什麼,目標是什麼考研究所建議要考國考目標司法官可以看時間寫考國考目標律師其實可以不用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7-19 15:51:00各學派的概念和名詞不要在答案中混用就很不錯了,實際考試中你就算會,也未必有時間寫這麽多
作者:
kilof (KiLoF)
2021-07-19 19:16:00有爭議的兩說並陳
作者:
GimO (Gimo)
2021-07-20 15:05:00寫不出來一樣考上的大有人在,如果你寫的出來還有時間寫你早就是司法官榜首
作者:
TCG0227 (蛤)
2021-07-21 00:19:00各國學派… 你是要做比較法學還是要通過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