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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rodingli (雷阿胖)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討論]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
時間: Sun Dec 26 23:30:17 2021
感謝FCZ大大指出我文章錯誤資訊,按公教人員保險法16+48應該是指私校被保險人103年納
入公保法採養老年金制,保障有103以前年資者仍可選擇領一次金,類似勞保條例58條跨新
舊制保留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意思。目前適用年金跟不適用年金的保費率有別,像我們
這些112新新制以前的公務人員應該都不適用年金制,原本說的那第16條應該是不影響現職
公務人員的一次養老給付。
以上是資訊更新
銓敘部及教育部預定於110年12月28日(公務人員場次)及同年12月29日(教育人員場次)
共同辦理「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計舉辦2場次
「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
銓敘部公告網址: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9500&Index=1
座談會簡報網址:
https://reurl.cc/WXe9G7
https://i.imgur.com/WKqLn0k.png
https://i.imgur.com/xMyWwCv.png
https://i.imgur.com/IVqQSdv.png
https://i.imgur.com/TaqcV7c.png
https://i.imgur.com/0LZ5Lf7.png
簡報內容重點
112確定提撥新制(下稱112新制)部分
1.112確定提撥新制(下稱112新制)提撥費用約占薪水1成。
2.公保為第一層年金,112新制為第二層年金。
3.可自由選擇投資機構設計商品做為個人帳戶投資選擇(盈虧自負)
4.年資越高預定所得替代率越高(年資35及40年者都比現在確定給付制所得替代率高)
112年以前公務員確定給付舊制(下稱112舊制)部分
1.112舊制人員不得參加112新制
2.增訂以公務預算撥補112舊制基金以明文入法,強化法律依據
結論:提撥費用為薪資一成費用真的滿高的,但看起來是個比112舊制好的方案,不知道
版上各位先進有沒有甚麼疑問想問,可以透過自己單位的與會代表發表問題,因為會去開
座談會的應該都是人事單位派員去。
補充說明:最近一次精算報告指出112新進斷流,退撫破產年度是從141破產提早八年
https://i.imgur.com/0GjirH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