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5-19 10:04:47
舉一個之前在LAW板討論的一個例子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https://www.ptt.cc/bbs/LAW/M.1650448082.A.2BA.html
其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到: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
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闡述:
…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
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
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實務見解亦大多援引此判決作為「配偶權」或「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為民
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之基礎。
此判決未詳細說明「權利」之內涵(為憲法上權利或法律上權利),亦未指明由婚姻契
約之誠實義務,如何推論非身分契約相對人之第三人得以侵害配偶之權利,自無從憑此判
決逕認通姦或相姦行為侵害配偶之「權利」。縱使肯認配偶權為一種法律上權利,因他方
配偶享有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就此所生「配偶權」與「性自主決定權」之
衝突,自然係以憲法上所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優先。
其中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原本是常被援用的判例。
那麼判例制度廢除,其效力等同一般判決。
法官不受其拘受而另有見解,亦無判決違法的問題。
以前有人說,縱使判例被廢除,但其仍是重要的實務見解。
但若其已無過往類似法律的拘束力,而且現在已有地院法官公然否定其中見解,
那麼對於考試而言,還有重要性嗎?
以往老師提到判例,都會說這個很重要,同學們要記起來,因為那是判例。
但判例制度廢除了,那麼老師之後會怎麼教呢?
作者: Peipussee (冷水澡)   2022-05-19 11:35:00
地院法官有什麼代表性?即便高院在五年前就有法官認可寵物死亡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刻你拿這個基準去寫國考選擇題試試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2-05-19 11:39:00
考生不要想東想西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2-05-19 11:45:00
國考申論可以寫啊
作者: ilwe106 (苦盡肝來)   2022-05-19 13:30:00
就算判例制度已經廢了還是重要見解啦,法院會援引的最高法院見解都是老判例老判決居多,判例制度廢了主要影響的是再審條件又限縮了一點這樣,考生別自己鑽牛角尖
作者: allen73420 (習慣)   2022-05-19 13:59:00
會援引的都是例稿複製貼上忘記改
作者: llsr5566 (しいな)   2022-05-19 14:26:00
感覺地院法官都比較年輕,而且上面還有審級救濟,所以比較敢衝撞現況,但會不會被上面的撤銷是另一回事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5-19 15:05:00
判例廢除但還是一種見解,更何況有些判例有生之年都不會被挑戰,例如61台上186講錯,台再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2-05-19 15:29:00
沒有拘束力 但是考試還是超級重要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2-05-19 16:22:00
不然你舉一個更有參考價值的論述來源啊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萬惡共匪)   2022-05-19 17:20:00
考試是考試,工作是工作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22-05-20 08:37:00
法官也是抄作業的~既然有好的前例當然繼續抄啊
作者: palewalker (null)   2022-05-20 08:58:00
見解就是法律應用啊,重要的事件判決,法官見解就可能會是很重要的參考。考試要寫的是,考生在理解當代法律系統下,以法的觀點,對事件的解釋與處理。不可諱言,考題不一定能讓考生發揮多少個人見解,但至少不要讓閱卷者覺得考生的解釋與引例關連性是有問題,或是與當代法律解釋體系脫節。以此而言,判例雖失去拘束性,基於判決作成者之專業程度,其對事件之見解,法之解釋,對考生來說仍是值得參考的。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22-05-20 09:19:00
推樓上!
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2-05-20 12:04:00
你先想想看為何判例制度會被廢除,廢除理由為何,再看看你這篇文,你就會有答案了
作者: GCnae (B-Oni)   2022-05-20 16:33:00
不拘束法官判決又不代表該判決不代表實務見解,考試要列出實務見解寫得出判例就是有分,不然實務見解不引判例判決你要怎麼證明他是實務見解?
作者: Jasonfm89 (Jason)   2022-05-20 17:46:00
不爽你可以即席創造見解啊 寫到把判例的臉打成 電風扇寫到改考卷的學者拍案叫絕愛不釋手 榜首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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