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三等書記官第4題:「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
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
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
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
想請問一下,高點解答讓我有點無法理解,本人非本科系,可能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希望
大家能提供一下建議,感激不盡~
下為高點解答
https://i.imgur.com/OOvuMEB.jpg
1.(2)似乎在討論有無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可是案件是因為漏未判決而上訴救濟,
且第二審為複審制本可重新認定,如今第二審已認均有罪,具單一案件的不可分性,本來
就可以全部審判了,且第二審認定的犯罪情節本來就比第一審多,應該無370適用才對。
還是因為只有被告上訴,就算是應該可以認為第一審適用法條不當而不受370限制吧?
2.題目中一審未於主文及理由欄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應該沒有348II但書適用,而
解答則類推適用348II但,可是我翻遍手上資料和網路好像沒看到類似見解,請問有學者
採這說嗎?
3.還是根本不是在考單一案件漏未判決上訴的問題,而只是單純被告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
才有370限制的問題?
4.附上覺得最接近的判決
https://www.facebook.com/TiLa.talk/posts/1728115050679659/
作者:
woocream (台中小旋風)
2022-09-15 19:06:001.檢察官對偽造部分不起訴,對行使部分起訴。2.二審法院認為是吸收關係應僅論偽造,基於上訴不可分,自得審判,原本的不起訴變成無效不起訴,一審判決則因漏未判決而當然違背法令。3.一審判決違反法令構成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例外。淺見,未必正確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2-09-15 19:19:001.偽造.行使兩行為為同一案件 2.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是否有實質確定力260條之適用 3.再去討論法院針對同一案件之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以上個人覺得紀綱好像有解過,但我忘記他怎麼解了,可以去思法人YouTube看看
無效不起訴還有實質確定力嗎?還是其實檢察官跟一審都不重要重點是二審只要覺得具不可分就好?我網路找不到思法人那年的解題。
作者:
woocream (台中小旋風)
2022-09-15 20:39:00案件是否單一本來就不受下集審拘束啊
跟參照348第二項修法理由不過我自己個人認為沒有348第二項但書適用 所以第二審判決當然合法或許高點寫的見解是少數見解?還是老師個人意見?本案中二審竟然認為有審判不可分關係 那當然直接適用348第二項本文沒但書適用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22-09-16 16:04:00我覺得本題應不用討論348條2項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