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開天窗!急提3權宜措施 國考證書院長簽名將變「這3字」
三立新聞網
2024年8月29日 週四 下午2:15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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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右一)表示,第14屆仍須及早就任,才能讓考試院儘速恢復正常運
作,並使各項程序得以完備。(圖/翻攝自考試院官網)
考試院第13屆正副院長及委員即將卸任,由於立法院遲遲未通過考試院新一屆人事案,自
9月1日起考試院正副院長將從缺,為避免國考受影響,考試院也提前辦理3項國考以減緩
衝擊。
考試院今(29)日表示,於院會通過3項修正案,作為看守期間相關院務的運作依據,接
下來的國考合格證書上,考試院長的簽名也將加註「出缺」2字,並以「考試院」3字替代
簽名。
考試院指出,第14屆已確定無法如期就職,考試院將自9月1日進入看守狀態。
為此,考試院特於今日舉行的本屆最後一次院會通過「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增訂院
會於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的運作方式與權責範圍;同時修正「考試院分層負責
實施要點」,並訂定「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作為看守期間相關院務的
運作依據。
考試院表示,盼藉此3項權宜措施,使考試院於看守期間尚能維持基本運行,不讓考生權
益、公務人員權益及其他憲政機關運作受到太多影響。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於會後表示,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院會職掌為「決定憲法所定
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歷來考試院皆透過院會的召開,以合議制方式決策,若
於看守期間停止運作,將造成考試院無法執行其職責,至關重大;尤其是在典試法所規範
的考試辦理程序中,院會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若停止其運作將「影響國家考試的辦理」
。考試院經過再三衡酌,基於使國家考試的法定程序皆能遂行,始能夠依法、如期辦理各
項國家考試等考量,看守期間仍有繼續召開院會之必要。
劉建忻指出,院會依考試院組織法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試院所屬部會首長所組
成,於看守期間將僅有部會首長3人得以出席院會。由於現行的「考試院會議規則」並未
規範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院會應如何運作,為使看守期間的院會仍得持續召
開。
劉建忻表示,今日院會通過「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增訂「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註:本院所屬部
會首長)召集會議」之規定。
劉建忻說,為了在非常態看守期間,仍能夠依法如期辦理各項國考,並避免考生權益、公
務員權益及各機關的運作受到影響,考試院「迫於情勢必須採取權宜措施」,由現實上可
出席、且仍具考試院組織法所定院會出席人員資格的部會首長繼續運作院會,「這是較為
合法妥適的權宜作法」。
劉建忻進一步指出,惟基於這樣的組成與現行組成有相當差異,為避免引起爭議,看守期
間的院會必須有所節制;故新修正的考試院會議規則特別規定,看守期間院會僅限於處理
「緊急必要事項」,「不處理重大法案或政策;且看守期間的院會議決事項,皆須於下屆
就職後提請追認」。
劉建忻直言,第14屆仍須及早就任,才能讓考試院儘速恢復正常運作,並使各項法制程序
得以完備。
劉建忻補充,由於看守期間考試院為首長出缺狀態,為使屆時考試院公文書對外效力不受
質疑,今日院會也決議依公文程式條例第3條第4項,訂定「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
意事項」,使看守期間的公文書簽署方式,得以機關全銜代替院長署名,使看守期間對外
行文及各種證書發放無礙。
劉建忻也補充說明,此外為維繫看守期間考試院的院務運作,今日院會亦修正「考試院分
層負責實施要點」,使原應由一層(院長、副院長)決行之事項,於看守期間得由二層視
需要負責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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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公布看守期間的國考證書樣式,院長將加註從缺字樣,並以考試院3字代替簽名。
(圖/翻攝自考試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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