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這幾天看到版友對於33號車unsafe release的判罰吵很兇,說VER是FIA乾兒子等等的,先
說我是紅牛車迷,看到支持的隊伍/車手被這樣酸自然是不太好受,不過還是想針對這件事
仔細討論一下,看看判罰到底公不公正。
先承認身為紅牛車迷,比賽當下聽到Martin Brundle說unsafe release要罰得來速時,自
然是懷疑有要罰這麼重嗎?畢竟得來速至少是15秒起跳,以結果來說,VER恐怕得掉到第5
但是查了一下FIA三月公布的新版2019年賽事規則(sporting regulations),可以看到規則
裡清楚寫到:
28.13 (c) If a car is deemed to have been released in an unsafe condition
during a race a penalty under Article 38.3(d) will be imposed on the driver
concerned. However, if the driver retires from the race as a result of the car being released in an unsafe
condition a fine may be imposed upon the team.
當一台車於正賽期間被視為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釋放時,車手將會被施予規則38.3(d)的逞罰
。如果該車手最終因車況退賽,車隊將被處以罰款。
而規則38.3(d)為:
A ten second stop and go time penalty. The driver must enter the pit lane, stop
in his pit stop position for at least ten seconds and then re-join the race.
十秒stop and go時間處罰。車手必須進入pit lane,停在pit stop位置至少十秒鐘後再重
新加入比賽。
由此可知,如果FIA真的都按照規則判罰,其實該判罰的不只是得來速,而是更重的10秒
stop and go。由此可知FIA的判罰真的很迷,照理來說規則都說得這麼清楚了,但最終還
是人說得算。
也許摩納哥的pit lane確實太窄,車隊也難以看到後方車輛,不過終究unsafe release就
是unsafe release,如果FIA覺得規則套用於摩納哥不適當,那就應該修改規則,而不是
說一套做一套。還是只能說紅牛的代表應該真的很會吵架,才能拿到如此輕的判罰。
以上是我查到的資料,如果有錯還麻煩版有指正。
不過說了這麼多,看到本版對於VER的有些言論還是過於偏激,還是想幫他平反一下。
https://youtu.be/XnzplDn5_10
這個影片是國外媒體Autosport所發布的,所以應該還算公正。內容主要是在說VER自從去
年摩納哥之後成熟了多少,對於情況的判斷、風險的評估還有耐心等等都有很大的進步,
除此之外表現還很穩定。
對於這次摩納哥GP所發生的事情,pit lane事故終究是車隊的責任比較大,但說到與HAM那
次事故時,他們反而覺得這次事故其實也不如許多人說得嚴重,因為VER確實在最後一刻放
棄了超車,雖然有點晚,而且輪胎也鎖死了,導致擦撞的發生,不過重點是他的確退讓了
,換作是去年摩納哥以前的VER,應該就真的頂上去了。
總而言之,影片有點長就不句句翻譯了,希望各位VER酸可以看看不同的觀點,以一個21歲
車手這兩年下來成熟了多少來看這個運動,而不是酸一酸爽了就算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這篇報導:
https://www.autosport.com/f1/news/143694/verstappen-spent-most-of-race-in-wrong-torque-mode
https://bit.ly/2HGj8A1
VER的車自從安全車pit lane事故後的扭力設定都是錯的,因為事故發生當下他與車隊都在
調查車輛是否有受損,VER忘了在出pit之前調到正確的模式,車隊也忘了提醒,這種調整
是只能在pit lane裡面完成的。
這也難怪VER每次出彎都被HAM海放,即便後面本田有給VER比較多的動力,也難以超越HAM
。原本我自己推估的原因要碼是紅牛賽車出彎時的後輪抓地力遠小於賓士(不過要差這麼
多也是不太可能),要碼就是RA619H低轉扭力太少,不過目前看來應該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