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仇CCR的現象

作者: chronodl (我是市井小小民)   2013-03-21 10:54:17
※ 引述《boxy2 (♀♂)》之銘言:
: 訴諸法律是弱者?你去重修一下法學緒論好嗎!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規定了
: 人類「絕對不能做」的事情。當然法律不可能完美,更要與時俱進,所以經常修改。
: 你如果被砍、被偷、被搶,最好都不要訴諸法律,因為一旦求助於司法體系,就代表
: 你是弱者。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法律之外,贏得歹徒、竊賊、搶匪的認同,對吧?
: 至於這種做法為什麼會比較有效率,就要請你來開示一下了,在下實在不明白耶。
: 你是靠著幫歹徒買兇器、幫竊賊把風、跟搶匪一起搶劫,來博取他們認同的嗎?
: 你都已經承受損害了,旁人不但不插手主持公道,還叫你自己跟加害人打一場來定勝負
: ,你覺得這樣叫做平等???
你不只滿嘴粗俗的男性生殖器用語
程度還不太好~
以上你PO那段根本"LP比雞腿"
被砍被偷被搶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3-03-21 11:54:00
好酷 這位嚮往獵人的大大用的是來自平行世界的語言不虧是能用睪丸打獵的世界 詞義能夠如此獨創啊~
作者: ElleryKid (艾兒)   2013-03-21 19:07:00
把人家文章看完,後段就已經把你「歧視是自由」的論點打掉了。
作者: sanzome (花花)   2013-03-21 21:33:00
所以你的意思是指歡迎大家來歧視你嗎?好吧,我勉強歧視一下好了,這輩子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
作者: Okarin (小岡倫)   2013-03-21 22:27:00
如果男性比較高尚 那男性性器也不低俗 掛在嘴上哪裡不好呢還是你覺得男性性器就是低俗 那有低俗器官的男性優於女性?
作者: hyian (花栗鼠)   2013-03-22 00:29:00
即使法律無法約束個人心智,歧視仍然不是自由簡單的來說,反歧視就只是要你好好地尊重別人罷了,不要用什麼法律沒規定之類的理由來正當化自己的歧視是「自由」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3-03-22 08:19:00
歧視可不是自由的一部呦要不要先去念點常識?(唉手滑造成推文錯誤)
作者: t1478963 (YU)   2013-03-30 00:32:00
歧視是自由?所以我可以歧視你的意思嗎?
作者: SweetHell (糖心地獄)   2013-04-03 20:59:00
我幫Aria大補推好了應該是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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