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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瞞離婚往事 新郎落跑免賠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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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與孫姓女子交往1年多,孫女懷孕,兩人挑好婚紗,約好隔天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未料陳男落跑,事后指控孫女交往前隱瞞曾離婚事實,讓他在父母反對下悔婚。孫女
向陳男要求150萬元精神賠償,法官雖同情她遭遇,但以她隱瞞離婚往事在先,仍有過失
,駁回聲請。
陳男辯稱,與父母討論婚事時提到女友曾離婚,遭強烈反對。事后又查到孫女與前夫曾
公開宴客,很難相信兩人婚后沒有夫妻之實。
孫女未在交往前坦白,違反誠信在先,導致他父母反對結婚,才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