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年合庫票據法

作者: helenhi (helen)   2016-09-19 13:52:47
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關於兩題票據法問題,
1.依「委託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前者)」、「支票(後者)」之相關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1.前者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
2.後者之付款人,得記載保付字樣
3.對後者,因資金週轉得辦理貼現
4.在後者之票面,得劃平行線二道
答案為3
想請問3錯在哪裡,支票本身不得辦理貼現嗎?
2.甲於2015年9月1日簽發「未載到期日」之本票ㄧ紙,以乙為受款人,嗣經乙轉讓與丙,
丙因事忙遲至2016年3月10日,始向甲為付款提示,遭到拒絕。請問:丙對乙有無追索權
?又丙對甲客否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A:無追索權,可聲請裁定
想請問它為何無追索權
作者: Acewei (烤地瓜)   2016-09-19 14:16:00
1.銀行法15條,貼現針對遠期匯票或本票2.票據法122條
作者: helenhi (helen)   2016-09-19 18:11:00
謝謝acewei大~
作者: s1011109 (凹凹)   2016-09-21 19:29:00
第二題是因為乙是轉讓不是背書給丙 所以票上面沒有乙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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