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09:26:31員工自原行庫離職後,若離職員工仍有私人物品未取走,
離職半年後欲來領取,分行告知因稽核來行,不得保存私人印鑑,
故早將其物品裝箱丟棄,丟棄亦未告知,但員工表示其中既有其印鑑存摺,
及其它私人用品、若干金錢禮券等,請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或該員有無其它自力救濟方法?或者就只能認賠?
經詢問勞保局表示現既無僱傭關係,自不屬勞資爭議,無勞基法之適用。
但去問HR好像又搞得太大,不希望令主管或原同事難作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09:31:00因該員離職時已拜託同事打包 但日後索取時回應如本文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10:18:00Y大說的是 怕HR給你記上一筆 日後跳槽他行照會時被HR搞到
作者:
chiz2 (chiz2)
2021-11-26 10:35:00離職了,他能否舉證他的確有東西沒拿走?他叫同事打包,同事包了之後丟棄,那不就他們兩個之間的事情?什麼個資法啊?你先說該員是不是你
作者:
riripon (凜凜碰)
2021-11-26 10:46:00離職留印章實務上能理解 但存摺跟財物不帶走是哪招..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10:50:00回C大 舉證義務當然知悉 同事回覆是分行清潔人員所丟棄...回R大 是走得臨時突然 權限門禁都被主管關掉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21-11-26 12:14:00跟權限門禁有什麼關係?離職那幾天請原同事幫忙拿就好了阿
作者: fday 2021-11-26 12:33:00
離職還要別人幫打包喔
放超過半年還不拿? 是有什麼特殊狀況嗎?真的有點誇張,那公司不就可以告你侵佔空間離職即算是客戶,放辦公室的確違規,幾天還說得過去,半年以上要怎麼跟稽核解釋?
在職同事冒風險幫你藏半年一年,搞不好你抽屜還沒鎖,是你你願意嗎?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1-11-26 12:52:00我離職時,前東家把我的行員章寄還給我離職後約一年
作者:
fxfxgxgx (優質好文強人)
2021-11-26 13:03:00自己收啦
作者:
johnps (皮卡~)
2021-11-26 13:06:00你搬家的時候把東西留著 過半年怪屋主丟掉?
作者:
leeccc (英小)
2021-11-26 13:09:00個資法?他有散播嗎?
跟個資法什麼關係?離職東西不帶走,公司也沒有保管責任好嘛!
作者: dna1220 (dna1220) 2021-11-26 14:27:00
應該比較適用消保法吧ㄎㄎ
自己的垃圾不收有人幫忙收還想靠北?拜託同事打包,那為什麼不找同事拿?是不敢還是?根本欠噓
作者:
kim (@@@@@@@)
2021-11-26 15:40:00看了一下你最近一年發的文,呵呵
作者: ridiculousYA (Roger) 2021-11-26 15:50:00
好好笑 自己東西自己收啦 半年咧 沒跟你收保管費就不錯了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11-26 17:11:00個資法還蠻好笑的啊
作者:
sonone (有容之行)
2021-11-26 17:41:00何不離職前申請一個保險箱,保證沒人敢亂動
作者:
kaeyo (謙UN武直)
2021-11-26 17:47:00感謝各位回文 該員自己應負相當責任 公司確無保管義務
傻什麼。你身分是員工請人幫忙就該知道下場。反過來說你試試看當客人取拿再藉故忘記或是像樓上說的保管箱。保證整家銀行沒人敢動你。都從銀行離開怎麼不知道銀行眼中的行員跟客人的比重呢......
作者:
chiz2 (chiz2)
2021-11-27 07:37:00那個該員誰啦?
作者:
baptism (嚴酷的考驗)
2021-11-27 13:58:00個資法? 真他媽的笑死
老實說,無法舉證就真的沒救,而且你離職的那天就該帶走,根本不該拜託別人打包,而且該行也絕對沒有保管東西的責任
印鑑重辦小事,不要沒事找事做,而且你根本站不住腳你要先舉證私人物品裡有你的印章,然後你要解釋為什麼把私人的物品放在公司的抽屜裡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11-30 10:39:00自己不拿走的,還想找公司麻煩?只看都不可能告贏,公司沒有保管你東西的義務,真的是很重要的東西放半年才去拿?同事幫你打包?那就是你跟同事之間的事情,所以你現在要告他把你東西丟掉?你不覺得都是你在沒事找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