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9/12
新聞出處:#靠北消防407
https://goo.gl/CTJy7v
我想靠北屏東縣消防局,今天看到一則9/11發的公文,內容全文如下:
"爾來接獲民眾陳情於深夜時段因救護車警報器音量至影響社區安寧,為兼顧緊急救護及
維護居民安寧之需,請各分隊依據緊急救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
不得使用警鳴氣及紅色閃光燈,並於夜間載送緊急病患就醫時,應在不影響運送時間及安
全考量下,注意警鳴器音量的調整,避免打擾市民安寧。"
這樣的內容真的令人覺得匪夷所思,理由:
1."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氣及紅色閃光燈"?試問,救護車的設置初衷不就
是為了提供民眾緊急救護之用嗎?非因緊急情況使用救護車,不就是濫用救護資源嗎?所
以我的理解,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透過這個公文公開承認自己是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幕後推
手?
2.如果接獲民眾這種不合理的陳情,為什麼不好好的教育民眾,而是要不斷的為難辛苦半
夜爬起來的消防人員,不斷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
3.會接獲這種陳情,就表示消防局根本就不重視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問題,才導致深夜救
護量還那麼多。只是一味的訂一些救護節還是什麼奇怪的節日,花費許多人力時間出來宣
導,以統計資料來看,根本就沒有減少民眾亂叫救護車的比例,只是做一些表面作為,而
不是做出有效作為,導致延伸性的問題越來越多,這個責任誰來擔?這不是自己桶自己不
然是什麼?
4.深夜救護如果降低警鳴器音量的話,路上來車行人更不會注意到救護車,難道不會提高
救護車的事故率嗎?完全沒有考量到救護人員及車上患者的安全,只顧慮到民眾有沒有好
好睡覺,有沒有來陳情,根本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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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屏東沒肩膀局,北海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