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6發文標題須含餐廳店名之調整

作者: Dilbert (嘻)   2014-10-11 20:23:27
板規16調整:
原始內容 發表食記之標題須包括餐廳名稱,違者刪文。
修訂內容 發表以單一餐廳為內容主題的食記,標題須包括餐廳名稱,違者刪文。
若食記為多家餐廳綜合評比,例:台北10家拉麵店、東京14家米其林三星餐廳;
則不受須包含餐廳名稱的限制,但若無足以辨識內容的標題,仍會以刪文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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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之前板規訂得不夠完善,害一些提供進階型多家評比文的板友被刪文,囧
多家同類餐廳比較或是特定地區多家不同類美食推薦,是個人極力期待Food板未來
可以充實的文章類型,希望大家未來可以無憂無慮地發文XD,不再被之前的規定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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