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海外所得扣稅的疑問(賣股或調整配置)

作者: kempff (waldstein)   2017-12-11 14:44:48
大家好:
小弟最近想要開始被動投資,還在比較國外直接開戶 vs 複委託的優劣。
但有一個關於稅務的問題一直找不到解答,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的各位前輩
(PS: 以下扣稅指的都是中華民國的稅)
1. 假設想要調整資產配置,增加債券的部位
2. 假設賣出的部位加上國內收入符合扣稅的條件(>100須申報 年收>670須扣稅)
那麼
依國內外開戶會有兩種情況
1. 海外券商
賣出股票ETF,有現金後再買入債券,資金還是留在國外
-> 這樣是否視為實現資本利得,需扣稅?
2. 複委託
賣出股票ETF,有現金後再買入債券
-> 不清楚複委託是否會直接把錢匯回國內?但賣出股票的動作是否須扣稅?
謝謝大家
作者: tsgd   2017-12-11 15:03:00
1.錢都留在海外 是要怎麼扣你的稅? 只是往後大額匯回台灣你要有個合理解釋罷了2.複委託每一次買賣的損益會累積 超過100萬得申報 超過670..等等請詳見最低稅負制 這些你不會找不到資料的填了w8ben表 美國豁免外國人資本利得稅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7-12-11 15:47:00
依法實現資本利得需報稅,至於你逃稅台灣政府有沒有能力追稅那是另一回事。哪天被加罰一倍或兩倍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Gyin (Gyin)   2017-12-11 16:08:00
到要繳稅也是大戶了...XD
作者: tsgd   2017-12-11 17:15:00
大戶應該不會再走複委託或海外券商等管道了吧 自然有銀行會登門拜訪 d大可別誤會 我可不是在教人逃稅阿XD原PO的錢停泊在海外 如果真的賺很大 每年匯回台灣99萬9999依現行法規 他會有事嗎?不會吧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7-12-11 17:33:00
就法論法,年度內實現收益超過限額不申報,就是逃漏稅。跟匯不匯回無關。
作者: tsgd   2017-12-11 17:37:00
原來如此 謝謝指正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7-12-11 17:39:00
台灣政府實務上不一定有能力追查,但搞不好幾年後真的跟美國簽CRS,被溯及既往也未可知。也不用多大戶...如果在今年初買1單位的ES,現在獲利也超過申報門檻了。買一單位ES,保證金只要兩千多美元。算錯。買2單位ES才會超過申報門檻。而且ES有到期日,一定要實現收益。如果你買進價值10萬美元的股票放著不動20年,每年漲10%。前19年都沒有交易,沒有實現獲利。但第20年一口氣賣掉,實現了57萬美元獲利,那當年度就要繳一大筆稅了。
作者: alexlin6652 (我是大呆頭)   2017-12-11 19:15:00
請教d大,如果以你舉的例子,在不賣出持股情形下,每年年底申報10%的所得可行否?還是要在每年年底做一次賣出買入的動作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7-12-11 20:19:00
不賣出卻申報是不行的。做賣出買入的動作倒是可以。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7-12-12 01:17:00
請問複委託的股利,利息也算嗎?券商會不會幫我們報上去?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7-12-12 01:35:00
股利跟利息也算。我沒用過複委託,但應該會出報稅文件。不過成本計算是FIFO,還是有其他可選,可能具體要問券商。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7-12-12 07:44:00
資本利得就是得賣出才有算啊,其他是要不要課持有稅問題,跟房地產一樣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7-12-12 22:22:00
永豐預設是FIFO 有沒有得選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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