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想要開始被動投資,還在比較國外直接開戶 vs 複委託的優劣。
但有一個關於稅務的問題一直找不到解答,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的各位前輩
(PS: 以下扣稅指的都是中華民國的稅)
1. 假設想要調整資產配置,增加債券的部位
2. 假設賣出的部位加上國內收入符合扣稅的條件(>100須申報 年收>670須扣稅)
那麼
依國內外開戶會有兩種情況
1. 海外券商
賣出股票ETF,有現金後再買入債券,資金還是留在國外
-> 這樣是否視為實現資本利得,需扣稅?
2. 複委託
賣出股票ETF,有現金後再買入債券
-> 不清楚複委託是否會直接把錢匯回國內?但賣出股票的動作是否須扣稅?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