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海外所得這個議題幾乎年年到了這時候都會被拿來再討論一次。
我個人的做法是不管你一年已實現的獲利是新台幣100萬以上或以下都報出去。
很多人認為免稅額內或是沒有罰則就可以不用報,請了解免稅不代表不用申報。
香港公司所得只要決策地點,勞務生產地,所得來源非來自香港也是免稅,但可以不報嗎?
不行,你還是要報。只是很多人選擇不報,亂報。
還有請了解申報海外"所得"這件事情,你在獲利實現年度的隔年就要申報前一年的所得
而不是在那邊揮說我沒匯回來不用報,等我匯回在報。
當然有人的做法是,他10年的交易明細報表全部都保留的完好無缺,每一年的獲利都是
低於新台幣100萬元或是基本所得額每年都低於670萬,那他可以選擇不報,反正哪一天
他想全部匯回因金額龐大被發函要求說明的時候,提供他所有交易單據就能解決。
你就想想你是要每年報稅月時動動幾根手指把前一年度的交易明系列印出來,順便檢視
一下你的投資績效,然後報稅軟體按一按把東西印出來寄出去了事,還是你想要如上
一段所說就把它保存好直到國稅局來查為止。
如果你的人生都在台灣度過然後你沒有想要海外創業、移民等等的話你是可以就
這樣待在100/670的保護傘下不用報。
======================以下給看得懂的人===========================
如果未來你想做一番事業被DD的時要求提供financial evidence document你就會感謝
你自己當時有申報。
我只能說我看過出最多問題的就是在客戶提不出他資金來源的證明,而最簡單可以證明
資金來源的文件就是,報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