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我覺得簡單又清楚
: 原始問題不就是擔心意外死亡嗎?
: 也不用管親人知不知道你的海外資產
: 假設意外發生,保費拿得到
: 至於海外資產拿不拿得回來就隨意了
: 另一方面
: 可以強迫自己思考投資的意義
: 身體不健康沒命花那投資何用?
: 比如說我年齡和小鬼相仿
: 所以近期打算去做健康檢查
: 如果不怎麼樣的話就想辦法加強 讓自己有健康身體
: 以上一點想法
我是開聯名帳戶,
用老婆和我的名字開joint account.
寫信問過,Joint account 沒有遺產稅問題。
FT好像要簽一張過世自動金額會轉給另一個人的授權書。
有把錢匯回過幾次。
FT聯名帳戶要去找公證人,一次600,然後傳真過去。
TD沒差,單子填一填,兩個人的名字有附,錢轉到任一個人的帳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