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看了幾篇,大家沒有解到點
與其每年煩惱額度或是之後過世資金回不來
不如創立一間公司,以法人去持有(不論國內公司或是境外公司)
屆時不幸先走一步的話,家人直接繼承該控股公司的股份即可
日後一樣可以掌握海外券商的帳戶
P.S. 若是國內公司每年5月一樣會有已實現海外交易所得670萬的問題
※ 引述《ryanchiang70 (ryan)》之銘言:
: 爬了一些文,
: 有些不確定, 想請教一下.
: 如果用海外券商每年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
: 如果總所得超過670萬要繳稅20%
: 另外是如果有水單當成成本來計算所得,
: 如果無從計算就用賣價20%當獲利,
: 上述是繳稅原則應該沒問題吧,
: 那是不是有漏洞呢?
: 如果我每年賺1000萬, 然後三年共賺3000萬,
: 如果我每年乖乖報稅是不是每年要繳(1000萬-670萬)*20%=66萬元,
: 那不如我裝傻, 三年後匯回來3000萬, 然後說沒憑據,
: 那海外獲利就變成3000萬*20%=600萬,
: 600萬因為低於670萬, 所以不用繳稅.
: 請問這樣認知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