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這篇文章,分析的很仔細,提供大家參考
https://ribtw.blogspot.com/2015/01/Alternative-Minimum-Tax-and-Foreign-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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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確認過[每年年底一賣一買]實現成本,是真的可行的嗎?
如果國稅局其實就只單純看你匯出跟匯入的差額,匯入當年認定為海外所得(扣除若干年
前匯出的原始本金),這樣一來[每年實現成本]不就沒有意義?
※ 引述《iPorn (iPorn)》之銘言:
: 海外所得要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 https://reurl.cc/NXRMDq
: 按照申報表填寫說明
: https://imgur.com/KBQWSaH
: 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如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A51)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 但是申報戶基本所得額在670萬以下者
: 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