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190038.aspx
原標題:勞動基金炒股案 游迺文求升官圖利寶佳逾5億一審判9年
時間 :2022/8/19 10:17(8/19 12:4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
2.內容:
勞動基金炒股案,台北地院認為,游迺文因冀望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升官,操作炒
股使寶佳獲利5億3879萬元,有辱官箴,惡性重大,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
5年。
除了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外,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被判刑8年、投資主管邱裕元判8年徒
刑,褫奪公權4年。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判4年徒刑、基金經理人劉建賢3年8月徒刑、研
究員陳周倫10月徒刑。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經理人孫民承被判刑3年8月、經理人郭
士慶判刑3年4月;統一投信研究員俞建業判刑8月。
另外,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及研究員湯明真部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
,均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唐楚烈、邱裕元為了讓寶佳集團利用股價落差,從中賺取差價利潤,擇定遠東
百貨股票作為標的,意圖抬高、壓低與影響遠百股價、造成遠百股票交易活絡的表象,並
連續多次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散布流言等方式非法操縱遠百公司股價。
XX勞動基金炒股案偵審大事記XX
邱裕元於民國109年7月間尋求外部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名義所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找
上當時擔任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的游迺文,游迺文剛好也希望動用寶佳
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官位提升。
游迺文雖然矢口否認犯罪,但北院根據邱裕元、游迺文的LINE對話,認定游迺文的動機:
邱裕元:「你11很久了?」游迺文:「來這組長快12年。」邱裕元:「所以你早該升12職
等了。」游迺文:「是啊,是這裡最資深的組長,現在的主秘是因為年紀大先給她做,待
退,她那時也比我晚做組長。」邱裕元:「所以你應該先上去卡主秘,然後用行政命令,
讓你兼看兩邊」、「2-3年有空缺再往上喬」、「現在主秘沒權是因為局長沒給」、「而且
先卡主秘兼兩組不錯,又照體制先升,且兼管」,游迺文:「你們決定吧。」
邱裕元:「我是覺得大家是一條船的,最後一定要把你弄上去,但你們也有體制要搞,先
作前段獲利,再來後段博名。」游迺文:「我其實不要名,是因為沒位子管不到,加上一
些人會扯後腿,要有位才有權,把這些人搬走。」
判決表示,邱裕元與游迺文於109年7月下旬,約定由游迺文以勞金局所負責監督的勞動基
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並指示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的各投信公司人員,也以代操的勞
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讓邱裕元於賣出股票時可維持股價不墜。
游迺文隨後分別指示復華投信公司邱明強、統一投信公司闕志昌等人,以代操的勞動基金
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
北院統計,遠百公司股價從108年6月19日的收盤價18.15元,上漲至109年11月27日收盤價
24.95元,漲幅高達37.47%,遠高於同類股(貿易百貨類)的6.25%,以及集中交易市場(
大盤)的28.69%。寶佳集團因游迺文、唐楚烈及邱裕元違法行為的犯罪所得共計5億3879
萬6150元。
北院指出,游迺文擔任要職本應恪盡職責、遵守法令並戮力從公,竟因冀望繼續動用寶佳
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官位提升,竟與邱裕元謀議以勞動基金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名義所
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並進而指示邱明強、闕志昌等人以代為操作的勞動基金資金買
入遠百股票,以圖利他人,顯然有辱官箴,惡性重大。
北院認定,游迺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特別背信罪,從一重依證券交易法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
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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