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再次跟各位說聲抱歉,我為了一己私慾請假(*ˇωˇ*人)
願受魔貫光殺砲(゚Д゚)σ━00000000000━●☆))Д′)之刑。
經過和兩位板主商議後,鑒於希望被受刑人能獲得心靈的平靜以及避免報復性檢舉,故增修板規第8條細項
如下:
(1) 僅受理自發文或推/噓文當天起算之「3天」內的檢舉,以檢舉信的發信日期為準。
(2) 為防出現以報復、搆害為目的之檢舉行為,尚在本版禁言名單(水桶)當中的ID
(亦包含其分身ID),於本版沒有任何檢舉權,上開權限須待禁言刑期(水桶)
正式結束後,方可恢復。
(3) 檢舉者提供的檢舉事證,經確認若有偽造、擅自變更等情事(無論事發前後都算),
該檢舉案自動作廢,本版管理者另就該檢舉者,得依情節輕重處以水桶1年~永久。
公告後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