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ark 真的非常專業,把文章完整翻譯出來
因為如果交給我來翻,我可能只會用兩句話:
「賤民們,努力加班完成(我的)遊戲吧!」
作者錯最大的地方,在於他認為不管製作團隊是大是小
遊戲作品都是藝術,而每個參與其中的人,都應該抱持著藝術家的熱情
才能打造出最完美的遊戲。
事實不是這樣運作的。因為遊戲製作團隊愈大,不同的聲音意見會愈多。
真正能做出遊戲的團隊不可能吸收所有不同的意見,
因為這樣做的結果,運氣好是做出四不像,運氣不好是根本做不完。
那麼,對一位意見被否決、被無視的團隊成員來說,
他會覺得自己在打造一件自己設計的藝術品嗎?
怎麼可能嘛!
不會有人因為熱情,去做自己不願意、不認同的工作內容。
這時候驅使他完成工作的是什麼呢?當然是薪水!
更何況,有些人真的就是對做遊戲沒什麼熱情,他就是拿遊戲製作當一份工作。
那麼這些人對於製作一款好遊戲是有害的嗎?倒也未必。
現實就是,大型遊戲團隊中,
的確需要仰賴一群意見不多,但是有足夠實作能力的人。
而且恰巧因為他們不會質疑遊戲內容,製作人可以節省許多溝通協調時間。
不管是不是做遊戲,你要讓某個人對工作有熱情,要嘛給他錢或股票,不然給他舞台。
兩個都不給然後嫌他沒熱情加班,在我看來就是極為典型的慣老闆罷了。
最後,去他的一週八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