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車廂內制伏殺人犯的方式?

作者: cp296633 (Joey)   2014-05-22 13:00:44
※ 引述《mn228426 (mn228426)》之銘言:
: 第一時間我想到的是柯南手錶上的裝置
: 如果能研發一種擊發裝置,裝填能使人暫時失去意識但不會造成更嚴重傷害的藥品
: 配備在每節車廂上,用一層玻璃防護(像公車上車窗擊破器那樣),避免非緊急狀況時被人使用
: 一方面對於使用近距離武器的人犯能有效嚇阻與制伏,一方面不至於被濫用或致人於死(沒聽過有人拿車窗擊破器攻擊人的)
: 這樣能否提供事發車廂上的乘客一種制伏犯人以保命的機會?
: (手機排版請見諒)
就是taser gun 電擊槍啦,效果如下
http://youtu.be/ZfKWVrXKbn0?t=26s
這麼好的東西你說台灣能合法持有嗎?有的
一、如何合法持有電擊棒,要符合下列規定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7 條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
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
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
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
器)、防暴網。
前二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
也就是只有運鈔車保全才能合法持有這傢伙
大概是怕學運人人一把,推翻政府不流血吧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4-05-22 13:03:00
開門 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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