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k2865479 ()》之銘言:
: 本人極為同意原po觀點。
: 養不教,父之過。古人這句話能流傳至今,自然有它不敗之處。
大家先回顧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被殺水泥埋屍事件。
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水泥被殺埋屍事件,是指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發生在日本東京
都足立區綾瀨的綁票、禁錮、強姦、謀殺和屍體遺棄的嚴重罪案的通稱。
當時,一群青少年,在強暴了一名女子高中生後,將她綁架並進行囚禁,虐待了40幾天後
,將她殺害,用水泥掩埋和棄屍。在此期間,該名女子都沒能好好進食,而且最後被毆打
到面目全非。然而,其實她也不是被餓死的,而是有一天,一名青少年為了好玩,灌了她
一堆義大利麵,但女子根本就無法消化,所以吐了滿地;這時,剛好另一青少年打電動輸
了錢回來,看到後很生氣,於是就毆打她,並用亞鈴把她砸死了。
由於案件嚴重,加上涉案者當時均未成年,而且犯罪歷時長,對當時的社會造成極大的打
擊。因為這是(日本)第一次用水泥棄屍,所以之後漸漸開始有人加以模仿。在日本,也
因為此案件而特別修改了【少年法】。
兇嫌在當時皆未成年
東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之後,A的母親主動變賣房子籌了5000萬日幣,賠償給死者家屬,向社會道歉。
台灣真的要學習與效法日本,叫大地主父母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