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槍決鄭捷只是想復仇!林飛帆:我無法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6:57:28
受感情影響後下的判斷,是很可怕的事。
死刑可以將諸位的憤怒作合法性的報復,可以撫慰受害者的不平,
但死刑本身也是將殺害人命的責任,從當初加害者一人,分攤到成千上萬的國民身上掩飾。
以牙還牙的生命權責罰,幾乎等同古代羅馬競技場,而人們娛樂地觀賞囚犯死鬥,
這樣的訴求,跟殺人者抱持的心態有什麼差別?
其實在法哲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反而比例比較多,
法律人於廢死立場上主張的論點是:國家究竟有沒有權力去做奪取人民生命這件事?
國家並不應擁有人民的生命權。
人民與國家締結的契約是為法律,而法律得以限制政府不得做出過度逾權之行為。
若國家於法律上擁有人民的生命權,則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法律工具下的砧上之肉,
無論這工具是被具有權勢者之用,還是政府本身。
在後續處理上,終身剝奪人身自由權是被廣泛接受的懲罰方式,
雖然我個人對此案件的看法,比較支持身體權的嚴厲重度懲罰,
不執行死刑,但也應該要是各有各的論點站在後續配套處理的方式上。
我是在想如果廢死方強調的是:
台灣應先立法創制不予假釋與特赦可能的強制永久監禁,或是其他跳脫目前法定的刑度,
能夠妥善處理構成案件背後社會組織結構的心理犯罪學研究規格等等,
檢視的不僅是如何處理犯罪者,還必須要處理孕育犯罪者的環境。
有了這些前提之後,再來進行不執行死刑的訴求,比較不會有過大的爭議。
你要讓你的生命權讓渡給政府嗎?
一個月前,我們痛訴政府以死刑掩蓋民調低迷及轉移焦點偷渡法案的行為,
一個月後,我們痛訴政府還沒以死刑懲罰大屠殺的現行犯。
我們訴求政府還權於民之時,卻因情緒與仇恨為由,反而要求權力再次集中在政府上,
雖是矛盾弔詭但卻是實際上非常容易被政客操弄的事,
這次事件將有可能成為獨裁者再次進化的契機,需要大家放下情緒以理性實際思考。
畢竟誰都不希望社會上再次發生如此駭人聽聞的案件(雖然我們一同孕育了社會),
但誰也都不希望冤獄或是白色恐怖復闢,再次降臨在你我身上。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5-23 16:58:00
哪裡矛盾??
作者: MadeInChina (中國製造™)   2014-05-23 16:58:00
哪裡矛盾?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4-05-23 16:58:00
制度著手 減少冤獄 重點鄭兇手無冤獄可能還不判死?
作者: machia (MAX)   2014-05-23 16:59:00
之前當lol版版主他媽的跟當皇后一樣 現在滿口道德經喔
作者: SoftCatalyst (莫氏柯蒂)   2014-05-23 16:59:00
閱 0分
作者: vesia (歐帕)   2014-05-23 16:59:00
不尊重別人生命權的殺人現行犯,沒資格主張自己的生命權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5-23 16:59:00
譴責的是政府平常不執行死刑 有事情發生拿來轉移焦點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05-23 16:59:00
作者: dcoog7880 (給貓)   2014-05-23 16:59:00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5-23 17:00:00
我們要求的是平常就要執行死刑 懂??
作者: vesia (歐帕)   2014-05-23 17:00:00
每次都用冤獄來救援,那解散法院、廢除監獄算了
作者: everforwind (ob)   2014-05-23 17:00:00
來了, 那沒冤獄的咧?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4-05-23 17:00:00
當他做出奪取其他國民生命權等事情時 他就喪失生命權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01:00
國家不應擁有生命權?又憑什麼擁有監禁自由權?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5-23 17:01:00
你看一堆民眾在那找一堆標籤貼就知道了
作者: vesia (歐帕)   2014-05-23 17:01:00
反正冤罪有大有小,既然都冤,那就不要法院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01:00
台灣人如此理盲易被馬英九操控,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作者: domo307 (domo)   2014-05-23 17:02:00
推,廢死需要配套
作者: vesia (歐帕)   2014-05-23 17:02:00
不要把權力給國家機器,那就開放人民私了吧,你是這個意思?
作者: pfat123 (pfat)   2014-05-23 17:02:00
1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02:00
監禁自由權是憲法23條寫的,生命權無法依據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7:03:00
不予假釋與特赦可能的強制永久監禁 ← 違反廢盟理念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14-05-23 17:04:00
所以殺人者擁有別人的生命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7:04:00
你要的廢死聯盟不是現在這一個廢死聯盟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04:00
幫回一下好了。強制永久監禁反過來說是對於獄政和司法的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05:00
強烈不信任不然改成強制永久監禁,然後更審門檻降低,這樣有比較好?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05:00
如果要講憲法,請直接申請釋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07:00
某人還在一直跳針自由權跟生命權等價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7:08:00
價是你定的嗎?
作者: littlelaba (蘆洲陳小刀)   2014-05-23 17:09:00
第一段看完就給噓 那些殺人犯就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09:00
又來跳針什麼國家不能殺人了 國家又不是人怎麼殺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10:00
會殺人的只有人 人殺人有很多特例是被允許的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10:00
沒辦法,廢死一直在跳針生命權不可回復卻不敢面對自由權流逝的青春一樣無可回復的事實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14:00
因為你在跳針失去青春跟失去生命是等價的,沒人這樣想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15:00
做完統計再來說吧,你無法代表"沒人"廢死都可以跳針只談死刑的冤獄了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16:00
卻不容許別人講自由刑的冤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2:00
稍微有唸過法的人都知道這是差別很大的,大一憲法沒教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3:00
自由刑也有冤獄,但侵害程度不能跟生命刑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23:00
大一憲法沒教耶 這是法學緒論教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24:00
侵害程度是法律人自己妄想出來的阿 幾十年生不如死的黑牢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24:00
所以請去搞定冤獄,不是搞定死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25:00
對人性尊嚴的侵害程度小於一槍斃命的結論怎麼來的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25:00
不然自己去關二三十年黑牢再出來跟我說你怎麼想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26:00
他被關到尿失禁失智了 你能回復嗎 不能阿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26:00
廢死如果愛提每個人都是獨立特殊個體,那就不該泛論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6:00
能搞定冤獄你就是上帝了,別淨說不可能的事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27:00
一個被冤獄二三十年才出來的,他也不是原來的他了所以廢死完全不想搞定冤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27:00
法律人不能解決的事最愛推給上帝了 可我又不信上帝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7:00
所以你贊成槍斃阿扁嗎?這樣對他比較好??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28:00
呵呵,阿扁罪及槍斃了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8:00
邏輯跳針實在很難討論,這樣也能扯不想搞定冤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29:00
呵呵 人家跟你說自由刑也不可回復又再跳針回槍斃自己跳針的嚴重都換別張專輯了 你哪間學校的阿 憲法老師誰阿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9:00
我也不信上帝,但我沒狂妄到認為人類可以全知全能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29:00
簡單問一句就好:直接證據確鑿的,該不該槍斃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30:00
我記得你昨天也認為鄭捷可以槍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30:00
人類不能全知全能阿 但是我們可以接受瑕疵 廢死不能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1:00
但死刑制度不是只有針對鄭捷,也針對杜氏兄弟 江國慶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31:00
如果誤判是審判體系的系統風險 那我們要做的是盡量不要誤判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7:32:00
如果你覺得鄭捷可以槍斃,那問題就在於審判,不是死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32:00
減低系統風險 但不表示系統風險發生的時候能做完全補正或者是否定這個系統的功能性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3:00
自由刑不能完全補救但可彌補,阿扁活著就會有希望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3:00
我不認同,殺人有很多情狀,可能是義憤殺人,可能是不堪長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34:00
不能彌補的話哪來的公道可以還 那只是個名而已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4:00
期身心虐待反擊,但鄭捷呢?他是喪心病狂,我不認為他有矯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5:00
正可能,我也不認為殺他我會高興,但他不死我會害怕,害怕他哪天自犯罪技能所假釋出獄,我會成為下一個被害者,我也不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5:00
自由權小於生命權這是法界無爭點,你在這吵也沒意義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6:00
願納稅養垃圾,所以我支持從嚴從速審判鄭捷!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6:00
等你哪天成為大師推翻,我再來向你膜拜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36:00
我是覺得這個議題很值得思辯,但是語氣到爭吵就不必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39:00
果然是不求甚解阿 還在膜拜大師 不想思考嗎做學問的時候不去挑戰老師 人類文明怎麼進步阿 照本宣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40:00
的話台灣為啥不適用大宋刑律阿 (阿不過阿扁適用)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41:00
值得挑戰辨證的是立論,不是挑戰人阿 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5-23 17:41:00
法律系迷思阿 大師講過的我才敢講 根本召喚神奇寶貝XD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44:00
來個生命權的介紹 http://ppt.cc/ZrFZ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49:00
支持死刑者常見的立論方向,其中有一個是害怕自己是受害者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0:00
支持廢死者常見的立論方向,其中有一個是害怕大眾成為冤獄者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1:00
我個人認為死刑廢存需要社會思維演進,不會是當務之急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3:00
現在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如何深究悲劇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5:00
否則大眾的健忘很容易造成,向下找過錯丟到他身上然後沒事了所以悲劇才會重演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4-05-23 18:08:00
一直說冤獄...冤獄是司法體制造成的,不是因為死刑好嗎???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5-23 18:17:00
樓上沒打到點~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5-23 18:20:00
所謂的法界觀點也不是至高守則不然也不會世界各國各有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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