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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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高姓男大生前年7月服役期間,上網認識住在新北市的13歲國中男生,交往成為情
侶,同年8月,高男將小男生帶回高雄住處,2人情不自禁發生關係。小男生回到學校後,
偶然向學校輔導老師提及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校方趕緊通報警方循線找到高男。高雄地
院審理認為高男犯行情堪憫恕,引《刑法》第59條為他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並應支付公庫5萬元。
判決指出,高男當時年僅22歲,思慮欠周,且因與小男生情投意合,於交往期間一時無法
控制性慾而犯錯,但他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或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手段,犯罪情節與惡
性均非重大;且他目前仍就讀大學,到案後坦承犯行,頗見悔意,被害人在偵查期間也表
示不想對高男提告,在此情況下,若依法定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仍嫌過重,不符罪刑
相當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減輕。(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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