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17611 (半死不活的貓)》之銘言:
: 林昭文說,黃男的父親有安排居住的空間給兒子,並沒有遺棄這件事,也沒有聽到黃男
: 想要唸書卻不可得的就學需求。
: 林昭文表示,社工聯繫探訪黃父後瞭解,黃男的身心狀況不佳,其父親已經帶黃男前往
: 醫院就醫。由於精神狀況不穩定,經過醫師評估後,已經先暫時留置醫療機構住院觀察
: 市府社會局表示,黃男並非政府強制介入的個案,也不是強制送醫的患者,不過家屬已
: 經安排住院,也沒有媒體報導的「遺棄」問題,實情與媒體的報導有出入。
遺棄罪http://ppt.cc/~In3
遺棄罪的法定涵義比大眾觀念的涵義要嚴格,社會局所說沒有遺棄這件事應指法定涵義。
再者,社會局的態度往往都是勸和不勸離,我社會局都介入了,這時你的做法與態度若
懂得增進,我也就不會去渲染或誇大,還會對外說好話讓大家都好過,畢竟,對一個孩
子最重要的不是社會局,也不是大眾,而是親人。
但....更重要的是.....社會局要密切追蹤!!!
從新聞來看,雖不知道黃男到底有什麼問題,但可以知道家長確實有點問題,怎麼會見諸
輿論了才前往醫院就醫?才了解孩子身心不佳?更且還讓他一個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