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以前的法律對死刑的規定?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4-05-25 03:27:02
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恩報恩。」
劉邦約三事:「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盗抵罪。」
成吉思汗法典:(動不動就處死刑)
殺人者,處死刑。
撒謊者,處死刑。
偷盜他人重要財物,處死刑。
奴隸偷盜財物, 本人和主人都處死刑。
草綠後挖坑致使草原損壞,對全家處死刑。
失火使草原遭到破壞,對全家處死刑。
打馬的頭和眼部,處死刑。
收留逃跑的奴隸或撿到財物不歸還,處死刑。
吃東西太猛噎住的和踩踏首領帳篷門檻,處死刑。
不過殺人一般來說從古到今都處死刑.............有相關的八卦嗎
作者: kutkin ( )   2014-05-25 03:27:00
一報還一報呀
作者: Atwo (A兔)   2014-05-25 03:28:00
成吉思汗到底多在意畜牧業阿
作者: IMDB (^^)   2014-05-25 03:28:00
其實現代不少台灣人思考依舊像古早蠻荒時代的人類一樣
作者: kutkin ( )   2014-05-25 03:29:00
就像長官多在意房地產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5-25 03:31:00
就太容易被害死阿 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冤獄就夠慘還跳到死刑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5-25 03:32:00
成吉思汗 www
作者: kokus (kokus)   2014-05-25 03:34:00
死刑還好 凌遲到死才可怕
作者: phix (88)   2014-05-25 03:38:00
難怪劉邦會得人心 簡單公平就好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4-05-25 03:48:00
大清律例 線上有pdf全文 動不動就殺然而 族誅並沒有很多 誅九族似乎也未見 可能明代以前較多吧
作者: heavensun   2014-05-25 03:50:00
打馬的頭和眼部,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4-05-25 03:50:00
而凌遲者的子弟 通常都陪殺(成年)+閹割(未成年) 意即不留後但清代似乎很少罪及旁系親屬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4-05-25 04:12:00
輕刑化是歷史軌跡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5 05:00:00
人類社會基本 搞廢死會鼓勵民間私刑
作者: HowLeeHi (處處留心皆正妹)   2014-05-25 05:48:00
打馬的頭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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