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廢死正反派立論基礎收集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5 14:43:26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WMkPEt ]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討論] 廢死正反派立論基礎收集
時間: Sun May 25 12:03:33 2014
廢死辯論目前蒐集到三組相對的理論:
第一組:
廢死:人權論
「人權」是重要的普世價值,所以國家法律制定不可以違反人權。而「生命權」是人權中
最神聖不可侵犯的部份。
就算是十惡不赦的壞人,他還是人,所以他有人權。我們還是要尊重他的人權。就算是該
犯人已經不當自己是人,但是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所以國家還是必需把這位犯
人當做「人」,並尊重他的「人權」。
「死刑」直接侵犯到他的人權中最根本的生命權,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死刑是個侵犯人權的法律,死刑應該廢除。
支持死刑:社會契約論
加害者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加害者的行為已經撕毀了「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
所以加害者是社會契約的違約者,「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
所以對加害者執刑死刑是合理的。
=====================================================
第二組:
廢死:最小侵害原則
民主國家的政府必需儘可能地保護人民,避免傷害人民。只有在必要時,才能夠以「必要
之惡」的方式限制人民的自由。
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依照上述原則。
對於窮兇惡極的壞人,必須永遠把他與社會隔離。所以對有能力將人終身監禁的政府來說
,只要將這個壞人終身監禁就可以了。
死刑是不必要的。
支持死刑:應報原則
刑罰的設計必需要和所犯的罪相應。不能輕罪重罰,也不能重罪輕罰。譬如強姦犯不能只
「重罰3000」就了事,必須要將犯人依情節輕重判適當年期的徒刑,累犯者,甚至要將犯
人「化學去勢」。
一樣的道理,殺人者,如果只「重判n年」,犯人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命,卻只被剝奪一定時
間的自由,也有「重罪輕罰」的問題。
另外,若是連續殺人犯,他剝奪了多條生命,如果所受的處罰依然只是被剝奪一定時間的
自由,那「重罪輕罰」的問題就更嚴重了。雖然一個人只能死一次,但是處死他才能讓「
重罪輕罰」的情況降到最低。
所以死刑是必要的。
=========================================
第三組:
廢死:精神病論
犯下另人髮指的重大刑案者,他或多或少都有精神不正常的情況。精神病發瘋時是無行為
能力,所以他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是病人,病人需要的是「治療」,不是「處罰」。
所以死刑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支持死刑:清醒論
精神不正常還是有程度之分,若他犯案時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就該負責。
除非說該犯人心智已狂亂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不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他不知道自
己正在殺人。這樣判他需要治療,不需要刑罰,還有些道理。
如果該犯人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知道自己正在殺人。那他就應該為他自己所犯的行為負
責。
然後依他所犯罪的嚴重度,以相應的刑罰處罰他。
所以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
我覺得「人權論」是廢死派的無敵星星,因為「人權」有絕對性,拿有絕對性的東西來當
辯論的武器,那簡直是開外掛XD
社會契約論和應報原則,都可以用人權論來反駁。
大家可以用回文的方式來反駁以上六個理論,個人覺得「人權論」是最難反駁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05:00
可惜也要遷就民意認同阿 只能想辦法引導民意走向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5-25 12:13:00
其實民主國家社會契約論是跟人權一起的。社會契約論並沒讓人民任意縮減基本權利範圍的機會。而且社會契約不是真的是一種契約。不要誤用。
作者: chu (chu)   2014-05-25 12:14:00
最終理想就是能像挪威77條人命關21年。還有類似的監獄制度y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5-25 12:15:00
用民意只能說是以「多數決」支持,而非社會契約論。畢竟社會契約論並沒有無限制多數決這種東西。所以要不是你寫錯,不然就是支持死刑者誤用。況且規範的正當性來源只是有很多人支持,是極度危險的基本上支持死刑從規範性理論已經不太可能找到論點了。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5-25 13:16:00
我不管死刑犯怎麼樣 我只知道殺人是不對的殺了人就不是人而是禽獸這點對任何人都一樣 文明社會應該用更高等的作法不對吧 人是有理智的 披著人皮的禽獸≠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5-25 14:22:00
暴力本來就是人的可能性,我們只是比較容易壓制暴力而已或許使用暴力的才是真正的人,而我們不是阿XD而且如果跨過線就是禽獸,那我們可能多少都是禽獸。爭執對方不是人是很難論證的。
作者: a77942002   2014-05-25 14:46:00
命運論 來個死刑犯命運輪盤 看轉到死刑或無期 皆大歡喜
作者: CleanThunder (生日快樂)   2014-05-25 14:46:00
我提倡不確定刑責 判"不一定死刑"不就解決大部分問題
作者: VXcc (vX)   2014-05-25 14:47:00
美國某些州和日本都恢復死刑了 不就因為廢死B>Z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4:48:00
若人權不可違反 為何人可以違反人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5 14:48:00
人權不可放棄 那自殺未遂就要處罰 禁止安樂死
作者: VXcc (vX)   2014-05-25 14:48:00
社會條件還不足以支持廢死 就算貿然實行也沒用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4:51:00
那監獄就不算違反人權?乾脆全放出來好了。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4-05-25 14:52:00
反冤死不等於反廢死,誰會因噎廢食X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4:53:00
國家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即使是犯人。所以殺人放火都不能關,因為違反人權。是這樣嗎?我是在針對第一組的人權論,為何被關不算違反人權把人權無限上岡,那國家什麼事都不能做了,不是嗎?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5 15:09:00
國家不是人 就無從犯罪 除非刑法不是處罰人的行為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5:09:00
說真的,我覺的廢死派太注重那個《名》,也就是死刑永久關著可以,但殺他就不行。但是就結果論而言永久關著跟殺了他又有什麼不同呢?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5 15:12:00
自由就是時間就是生命 所以有期徒刑也不行 或者不能無限期的關 這跟完全剝奪生命是等效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4-05-25 15:17:00
社會契約論 連始祖盧梭都主張 不得以嚇阻作用為由處死,若非死刑外不能避免社會為害不得處死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4-05-25 15:22:00
憲法要求國家保障人民所擁有的人權,若說一個人的行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5:22:00
這也不是什麼外掛,基本上就是認知上的根本差異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4-05-25 15:23:00
為已經侵犯到他人的人權,則我們有義務制止他的行為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5:24:00
一堆理由都是額外的,主要就是在於生命權。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4-05-25 15:25:00
社會契約論的概念在於人與人與社會之間在合意下簽訂共同的社會規範,人們務須遵守這些規範以獲得共有的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5:27:00
我蠻好奇的是,如果今天警察遇到一個火力強大的集團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4-05-25 15:28:00
資源及其他的保障。當你違反這些規範,則你犧牲部份權益作為懲罰,因此不存在人權不可侵犯的說法。而只
作者: a2379928   2014-05-25 15:29:00
警方是否有權力擊斃嫌犯。這也算剝奪生命權的一種吧!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4-05-25 15:30:00
這種東西本來就會淪為詭辯 \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4-05-25 15:30:00
是說生命權是一切其他人權的基礎,剝奪個人的生命權並不能作為一種懲罰,而只能在當這個人已經無法繼續遵守我們共同的社會規範,視同完全破棄契約關係的同時可以被施行,是一種最終的處置而非懲罰。我認為這些大家早就知道了,沒必要回文。我只是講給你一個人聽而已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5 15:46:00
時間就是生命 所以北歐那些國家才會連無期徒刑都沒有要先論證個人的時間不是個人的生命才能否定這點真的要講人權論 個人也不能廢棄自己的生命權本來這些論點都是價值取捨而已 沒有真理
作者: kimmj (艾倫)   2014-05-25 16:05:00
死刑在台灣已經行之有年 而且在目前社會氛圍下絕不可能廢除所以討論再多 也僅止於討論 現實就是 現在死刑廢除不了
作者: teajimmy (吉米茶)   2014-05-25 16:45:00
非常有見地~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4-05-25 16:46:00
台灣有採天賦人權說嗎 有的話可以擲筊 讓天來決定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